1
遇斃於野者未知孰殺宜有所行以除其罪 於爾上帝耶和華所錫之地、田畝間、遇見殺者之屍、不知誰殺、
2
則爾之長老刑官、必於四周之邑、度其遠近、
3
如有一邑甚近、邑之長老必取牝犢、未負軛工作者、
4
攜犢至活水之谿、其地未嘗耕耘播種、則於谿中斫犢之頸、
5
祭司利未人必適其所、蓋利未人爲爾上帝耶和華所簡、以供服役、龥其名而祝告、凡諸爭競加害之事、爲利未人定擬。
6
甚近之邑、其長老、必於宰犢谿中盥濯其手、
7
稱曰、此人非我所殺、其死非我所見、
8
耶和華歟、爾贖以色列民、願赦其罪、勿以殺人之罪、歸之無辜、於是斯罪可赦。
9
爾旣行善於耶和華前、則殺人之罪不歸於爾。〇
10
娶被擄之女為妻宜如何待之 爾與敵戰、蒙爾上帝耶和華付於爾手、爾擄其衆、
11
其間見有殊色者、欲娶爲妻、
12
則必攜歸、使薙髮修爪。
13
擄時所衣者去之、居於爾家、爲父母哀哭、歴至一月、厥後可與同寢、成爲夫婦。
14
如不見悅於爾、則容之去、以隨其意、爾旣有玷於彼、則勿鬻於人、勿視若賤役。
15
毋以私愛廢冢子 人有二妻、一見愛、一被惡、各育後嗣、而被惡者之子爲冢子、
16
則遺業時、不可以見愛者之子爲冢子、乃必以被惡者之子爲冢子。
17
爾力方剛、得此冢子、長子之業、誠屬於彼、彼雖被惡者所出、亦當倍其業以與之。
18
忤逆子宜如何治之 人有悖逆之子、父母督責不聽其言。
19
則必執之、攜至邑門長老前、
20
告曰、此子悖逆、不聽我言、沉湎蕩檢、
21
則邑衆必石擊致死、如是除惡於爾間、使以色列族聞而懼焉。
22
因罪見殺懸於木者不可懸至次日 人犯死罪、被懸於木、
23
必是日葬之、勿使屍懸竟夜、恐爾上帝耶和華所錫之地、致蒙不潔、蓋懸於木者服咒詛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