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6

(委辦譯本义工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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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欺佔人物誓不承認因而犯罪亦宜獻祭補過 耶和華諭摩西曰、
  • 2 如人有差失、違逆於我、受人付託、尙存其手、而誑言不存、或據人物、虐取人財、
  • 3 拾人所遺、詭云未得、不論所爲、誑言發誓、於是陷罪、
  • 4 旣獲愆尤、必以所受託、所強據、所虐取、所拾遺、悉反諸人、
  • 5 所誑言發誓、必於補過之日、以舊物加五分之一、歸於其主、
  • 6 攜牡綿羊、維潔是務、依祭司所估之價、獻之於我、爲補過之祭。
  • 7 祭司於我前、代爲贖罪、而人所犯者、得蒙赦宥。〇
  • 8 燔祭例 又曰、
  • 9 以燔祭之例、告亞倫及其子、日獻燔祭、焚之於壇、自夕達旦、火必常燃、
  • 10 祭司衣枲衣、亦服枲褌、蔽厥下體、將燔祭火燼之灰、置於壇側。
  • 11 祭司易衣、服其常服、攜灰出營外、至潔清之地。
  • 12 惟壇火常燃不滅、每日祭司爇柴、臚陳燔祭、酬恩祭之脂、亦焚其上。
  • 13 火於壇上、常燃不滅、
  • 14 禴祭例 至若獻禮物、亦有常例焉、亞倫子孫、必攜至壇前、獻之於我、
  • 15 自禮物中、取麵和膏一撮、及所有之香、焚之於壇、以爲記錄、取其馨香、以奉事我。
  • 16 禮物之餘、勿以酵相和、在聖地會幕之塲、亞倫及其子食之。
  • 17 炊之毋和以酵、禮物少許、旣燔獻我、其餘乃至聖、爲亞倫子孫所應得、如贖罪補過之祭然。
  • 18 凡獻我之燔祭、惟潔者可得捫、故亞倫子孫諸丁男食之、此乃永例、歴世勿替。〇
  • 19 祭司受膏日所當獻者 又曰、
  • 20 亞倫及其子孫、受膏之日、必以粉六升、獻於我前、以爲禮物、晨取其半、暮取其半、
  • 21 以鼎煎熬、調和以油、禮物旣炊、擘之而獻、取其馨香、以奉事我。
  • 22 亞倫子孫中、有代亞倫受膏爲祭司者、必獻是禮、焚之務盡、斯乃永例、以奉事我、
  • 23 蓋祭司所獻之禮物、必盡焚毋食。〇
  • 24 贖罪祭例 又曰、
  • 25 以贖罪祭之例、告亞倫及其子孫、旣在我前而宰燔牲、卽於其處、宰贖罪之祭牲、是乃至聖。
  • 26 聖地會幕之塲、祭司宰牲於是、食牲亦於是。
  • 27 惟成聖者、得捫其肉、如牲血灑人衣、必於聖地澣濯。
  • 28 烹犧牲之肉、如用瓦器、必毀之、如用銅器、必加濯磨。
  • 29 是肉至聖、惟祭司諸丁男可食。
  • 30 凡獻牲以贖罪、攜其血入會幕、以蓋愆尤、其肉不得食、必焚之以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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