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4

(委辦譯本义工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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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論誤陷於罪獻贖罪祭 耶和華諭摩西曰、
  • 2 宜告以色列族云、如有人誤干我命、爲所不當爲、則必獻祭、以贖其罪。
  • 3 祭司誤犯獻贖罪祭 如受膏之祭司、陷罪觸法、貽害於民、必緣其所犯、取純潔之犢、獻於我、以贖罪、
  • 4 牽犢至會幕門、按手其上、宰於我前、
  • 5 受膏之祭司取血、入會幕、
  • 6 染指其中、灑於聖室之簾、及我前者、凡七、
  • 7 必取血少許、釁於我前、會幕香壇之角、傾餘血於會幕前、祭壇下、
  • 8 取蓋臟之脂、腹中所有之脂、
  • 9 腰間左右腎、與其脂、及肝片、
  • 10 如昔獻牛爲酬恩之祭、而取其脂然。
  • 11 祭司必燔之於壇、犢之皮、肉、首、足、臟腑、及遺矢、
  • 12 與其全體、攜出營外、至潔清之地、棄灰之所、置於柴、爇以火。〇
  • 13 會眾誤犯獻贖罪祭 如以色列會衆、誤干我命、爲所不當爲、昔不自明、
  • 14 後乃知過、會衆必獻犢、牽至會幕、以贖其罪。
  • 15 會之長老、必於我前、按手其上而宰之、
  • 16 受膏之祭司、必取血入會幕、
  • 17 染指其中、灑於聖室之簾、及我前者、凡七、
  • 18 必取血少許、釁於我前、會幕香壇之角、傾餘血於會幕前、祭壇下、
  • 19 取脂焚於壇、
  • 20 如昔獻犢爲贖罪之祭然、於是罪愆可贖、得蒙赦宥。
  • 21 攜犢營外、爇之以火、與他犢無異、此會衆贖罪之祭也。〇
  • 22 民長誤犯獻贖罪祭 如有民長、誤干我命、爲所不當爲、以取罪戾、
  • 23 自知有過、必獻山羊之羔、取其牡者、純潔是務、
  • 24 按手其上、宰於我前、卽其常宰犧牲之處、此贖罪之祭也。
  • 25 祭司必指染其血、釁於壇角、傾餘血於祭壇下、
  • 26 焚脂於壇、如昔酬恩之祭然、於是祭司爲之贖罪、可蒙赦宥。〇
  • 27 庶民誤犯獻贖罪祭 如有庶民、誤干我命、爲所不當爲、以取罪戾、
  • 28 自知有過、必獻山羊之羔、取其牝者、純潔是務、爲贖罪之祭。
  • 29 按手其上、宰於燔祭之所、
  • 30 祭司必指染其血、釁於壇角、傾餘血於壇下、
  • 31 取其脂、焚之於壇、以爲馨香、而奉事我、如昔酬恩之祭然、於是祭司爲之贖罪、可蒙赦宥。〇
  • 32 如奉綿羊之羔、獻祭以贖罪、必取牝者、純潔是務、
  • 33 按手其上、宰於燔祭之所、
  • 34 祭司必指染其血、釁於壇角、傾餘血於壇下、
  • 35 必取其脂、焚之於壇、爲燔祭以獻我、如昔酬恩之祭然、於是祭司代爲贖罪、可蒙赦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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