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19

(文理和合譯本)

切换到福音影视网-新版圣经

  • 1 設立逃城 爾上帝耶和華既滅諸族、以地錫爾、使爾繼之、居於其邑、其室、
  • 2 則當於爾上帝耶和華所賜為業之地、區別三邑、
  • 3 以其所賜之地、分為三區、修築道途、俾誤殺人者可遁於彼、
  • 4 誤殺人者遁於彼而得生、有定例焉、素無仇怨、而誤殺人、
  • 5 如人結侶入林伐木、斫時斧脫於柯、中侶致死、其人必遁於斯邑而得生、
  • 6 免報復者、心急追之、以路遙遠、及而殺之、然彼與見殺者、素無仇怨、罪不應死、
  • 7 故我諭爾區別三邑、
  • 8 我今所諭之命、爾果謹守、愛爾上帝耶和華、恆行其道、蒙爾上帝耶和華踐其所誓爾祖之言、恢廓爾境、以所許賜爾祖之地錫爾、則必於三邑之外、別設三邑、
  • 9 -
  • 10 免無辜之血、流於爾上帝耶和華所賜為業之地、流血之罪歸爾、
  • 11 如人憾其鄰里、伏而擊之致死、逃於斯邑之一、
  • 12 其邑之長老、必遣人執之、付於報復者之手、而致之死、
  • 13 爾勿惜之、必除無辜之血於 以色列 中、俾爾獲福、
  • 14 毋移界址 爾於爾上帝耶和華所賜之地、既得為業、則鄰里之界址、前人所定者、毋得遷移、
  • 15 證者惟一不能定讞 人有所犯、無論何罪、證者惟一、毋聽之、必憑二三證者之言、以定其讞、
  • 16 如有妄證、起而罪人、
  • 17 訟者二人當就耶和華、立於當時之祭司士師前、
  • 18 士師詳察、其證果偽、欲害昆弟、
  • 19 則必以其所欲加諸昆弟者、加乎其身、以除惡於爾中、
  • 20 他人聞之必懼、不復行此惡事、
  • 21 爾毋惜之、必以命償命、目償目、齒償齒、手償手、足償足、
回到本卷目录 回到本版本目录 回到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