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18

(文理和合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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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利未人之業 利未 人祭司、及其全支派、在 以色列 中無分無業、可食獻於耶和華之火祭、及其產業、
  • 2 彼在昆弟中無業、耶和華為其業、如其所諭、
  • 3 民獻祭、或牛或羊、祭司所當得者、前腿兩頰與胃、
  • 4 初熟之穀、及酒與油、首剪之羊毛、亦必給之、
  • 5 蓋爾上帝耶和華於爾諸支派中、選彼及其子孫、藉耶和華之名、侍立服役、歷世靡暨、
  • 6 如有 利未 人離其所居 以色列 之邑、一心願至耶和華所選之處、
  • 7 則亦可藉其上帝耶和華之名、以供役事、如其昆弟立於耶和華前之 利未 人然、
  • 8 分其所得之食、而己鬻祖業所得之金不與焉、
  • 9 勿從異邦惡俗 既至爾上帝耶和華所賜之地、勿效其民所為可惡之事、
  • 10 凡使子女經火者、卜筮者、觀兆者、用法術者、行邪術者、
  • 11 持咒者、交鬼者、為覡者、招魂者、勿留之於爾中、
  • 12 凡行此者、皆為耶和華所惡、諸族行此可惡之事、故爾上帝耶和華逐之於爾前、
  • 13 爾於爾上帝耶和華、當為純全之人、
  • 14 爾所將逐之族、聽從觀兆者、卜筮者、惟爾上帝耶和華、不容爾行是、
  • 15 許以挺生先知 爾上帝耶和華將於爾昆弟中、為爾挺生先知若我、爾宜聽之、
  • 16 昔在 何烈 大會之日、爾求爾上帝耶和華曰、我上帝耶和華之聲、勿使再聞、烈火勿令復見、免我死亡、
  • 17 時、耶和華諭我曰、彼所言者善也、
  • 18 我將於其昆弟中、為彼挺生先知如爾、以我言授於其口、使以我命悉告於眾、
  • 19 彼藉我名所傳之言、凡不聽從者、我必討之、
  • 20 待假先知之例 如有先知擅藉我名、言我所未諭者、或藉他神之名而言、必致之死、
  • 21 如爾意謂、耶和華所未諭之言、何以知之、
  • 22 凡先知藉耶和華之名而言、事有不成不驗、則非耶和華之言、乃先知自擅而言耳、爾勿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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