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13

(文理和合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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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戒受引誘從事他神 如爾中有先知、或作夢者起、施行異蹟奇事、
  • 2 所言有驗、遂語爾曰、宜從他神而事之、乃爾素所未識者、
  • 3 毋聽其言、蓋爾上帝耶和華試爾、欲知爾果一心一意、愛爾上帝耶和華否、
  • 4 當順從爾上帝耶和華、而寅畏之、守其誡、聽其命、事之附之、
  • 5 爾上帝耶和華導爾出 埃及 、脫於奴隸之室、惟彼先知、與作夢者、以言逆之、誘爾違爾上帝耶和華所命行之道、則必殺之、以除爾中之惡、
  • 6 如爾同母兄弟、或爾子女、或懷中之妻、或如命之友、私誘爾曰、我其往事他神、爾與爾祖所未識者、
  • 7 即爾四周諸族之神、或近或遠、自地極至天涯、
  • 8 爾毋從之、毋聽之、毋惜之、毋恤之、毋匿之、必殺勿赦、
  • 9 爾先加手擊之、眾後擊之、
  • 10 爾上帝耶和華導爾出 埃及 、脫於奴隸之室、彼欲誘爾離之、故當以石擊之致死、
  • 11 以色列 眾聞之必懼、不復行此惡於爾中、
  • 12 爾上帝耶和華賜爾諸邑、俾爾居之、
  • 13 若聞一邑之中、有匪類出、誘居民曰、我其往事他神、乃爾所未識者、
  • 14 則當究問詳察、如得其情、果於爾中有此可惡之事、
  • 15 必以刃擊其邑民、與其牲畜、及凡所有、而殄滅之、
  • 16 聚其貨財於衢、為爾上帝耶和華焚之、並焚其邑、俾為邱墟、毋得再建、
  • 17 應滅之物、毋少存於爾手、使耶和華息其烈怒、矜爾恤爾、俾爾昌熾、踐其所誓爾祖之言、
  • 18 緣爾聽爾上帝耶和華之言、守我今日所諭之誡、行其所視為正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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