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爾在爾祖之上帝耶和華所賜之地、畢生所當守之典章律例、我今諭爾、
2
爾所驅逐諸族、事神之處、或山邱之上、或綠樹之下、俱當毀滅、
3
毀其壇、碎其柱像、焚其木偶、斫其雕像、滅其名於斯土、
4
勿效其俗、以事爾上帝耶和華、
5
獻祭當詣耶和華所選之處 爾上帝耶和華於爾支派中、所選寄名之處、爾當詣而求之、
6
奉獻爾之燔祭、他祭、所應輸之什一、舉祭、許願祭、樂獻祭、及首生之牛羊、
7
在彼食於爾上帝耶和華前、與爾眷屬、樂乎爾手所為、即爾上帝耶和華錫嘏之事、
8
我今在此、各行其是、後勿復爾、
9
爾上帝耶和華賜爾安居為業之地、爾尚未至、
10
既渡 約但 、居於爾上帝耶和華使爾所據之地、脫於四周諸敵之擾、得其綏安、
11
所命爾之燔祭、他祭、所應輸之什一、舉祭、及許願於耶和華之美祭、俱當攜之、至爾上帝耶和華所選寄名之處、
12
爾與子女僕婢、及居爾邑無分無業之 利未 人、咸樂於爾上帝耶和華前、
13
慎勿隨在獻爾燔祭、
14
惟當獻於耶和華在爾支派中所選之處、在彼行我所命、
15
宰牲食肉之例 然於諸邑、可以隨意宰牲食肉、依爾上帝耶和華所賜之福、潔與不潔之人、俱可食之、猶食獐鹿、
16
惟勿食血、必傾於地、有如傾水、
17
穀與酒油之什一、首生之牛羊、許願祭、樂獻祭、舉祭、不可食於諸邑、
18
惟於爾上帝耶和華所選之處、爾與子女僕婢、及居爾邑之 利未 人食之、樂乎爾手所為、於爾上帝耶和華前、
19
爾其慎之、居於斯土、畢生勿遺 利未 人、
20
迨爾上帝耶和華踐其前言、闢爾土宇、如爾意謂、我欲食肉、則可隨其所欲、
21
若爾上帝耶和華所選寄名之處、離爾甚遠、則可取耶和華所賜爾之牛羊宰之、隨意食於諸邑、循我所命、
22
食之如食獐鹿、潔與不潔之人、俱可食之、
23
惟當決志、勿食其血、蓋血乃生命也、不可倂生命而食之、
24
必傾於地、有如傾水、
25
毋食之、以行耶和華所視為正者、而享福祉、爰及子孫、
26
惟爾所有聖物、與許願所獻者、必攜至耶和華所選之處、
27
燔祭之肉與血、當獻於爾上帝耶和華之壇、此外犧牲之血、必傾於壇、而食其肉、
28
我所命爾之言、當聽而守之、致行爾上帝耶和華所視為善為正者、而享福祉、爰及子孫、歷世靡暨、
29
迨爾上帝耶和華、在爾將往而據之地、滅其族於爾前、爾得其地而居之、
30
彼既滅於爾前、爾當慎之、勿受誘而從之、勿問其神、自謂斯族若何事神、我亦如之、
31
爾事爾上帝耶和華、不可效之、蓋耶和華所憎之惡事、彼悉行之於其神、至以子女焚而獻之、
32
凡我所諭爾者、爾必謹守遵行、毋增毋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