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西結書-48

(文理和合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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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十二支派所得之地 支派之名如左、在北界、由 希特倫 至 哈馬 道、延及 大馬色 界之 哈撒以楠 、北向至於 哈馬 、自東至西、為 但 所得之區、
  • 2 附 但 之界、自東至西、為 亞設 所得之區、
  • 3 附 亞設 之界、自東至西、為 拿弗他利 所得之區、
  • 4 附 拿弗他利 之界、自東至西、為 瑪拿西 所得之區、
  • 5 附 瑪拿西 之界、自東至西、為 以法蓮 所得之區、
  • 6 附 以法蓮 之界、自東至西、為 流便 所得之區、
  • 7 附 流便 之界、自東至西、為 猶大 所得之區、
  • 8 當獻之地 附 猶大 之界、自東至西、為爾所獻之地、廣二萬五千肘、自東至西、長如他區之一、聖所必在其中、
  • 9 爾所獻於耶和華之地、必長二萬五千肘、廣一萬肘、
  • 10 所獻之聖地、必歸於祭司、北向長二萬五千肘、東向廣一萬肘、西向廣一萬肘、南向長二萬五千肘、耶和華之聖所、必在其中、
  • 11 斯地歸於 撒督 之裔、區別為祭司、供我職事者、昔 以色列 族迷途時、彼不若 利未 人之迷罔、
  • 12 故附 利未 之界、所獻之地、必歸於彼、以為至聖之區、
  • 13 附祭司之地、 利未 人必得一區、長二萬五千肘、廣一萬肘、
  • 14 此區歸於耶和華為聖、 利未 人不可鬻之、不可易之、其土產之初實、不可歸於他人、
  • 15 歸邑之地 附此二萬五千肘之區、所餘一區、廣五千肘、以為俗地、建邑築室、亦為郊野、邑在其中、
  • 16 其度如左、東西四千五百肘、南北四千五百肘、
  • 17 邑郊、東西二百五十肘、南北二百五十肘、
  • 18 附於所獻聖地、其餘之區、東一萬肘、西一萬肘、與聖地相等、其土所產、歸於邑中供役者為食、
  • 19 以色列 支派、於邑中供役者、必耕種其地、
  • 20 所獻之聖地、與建邑之地、其式維方、長二萬五千肘、廣二萬五千肘、
  • 21 歸君之地 聖地與邑地、左右餘地、東二萬五千肘、西二萬五千肘、與聖地相等、必歸於君、聖地聖室、必在其中、
  • 22 猶大 便雅憫 二界間之地、除 利未 人之區及邑地外、咸歸於君、
  • 23 其餘支派、自東至西、為 便雅憫 所得之區、
  • 24 附 便雅憫 之界、自東至西、為 西緬 所得之區、
  • 25 附 西緬 之界、自東至西、為 以薩迦 所得之區、
  • 26 附 以薩迦 之界、自東至西、為 西布倫 所得之區、
  • 27 附 西布倫 之界、自東至西、為 迦得 所得之區、
  • 28 迦得 之南界、自 他瑪 至 米利巴加低斯 水、迄 埃及 溪、延及大海、
  • 29 爾當掣籤、分於 以色列 支派為業之地、其所得之區即此、主耶和華言之矣、
  • 30 邑之局量 邑之四方及門如左、北方四千五百肘、
  • 31 邑門依 以色列 支派之名名之、北向有三門、一 流便 門、一 猶大 門、一 利未 門、
  • 32 東方四千五百肘、有三門、一 約瑟 門、一 便雅憫 門、一 但 門、
  • 33 南方四千五百肘、有三門、一 西緬 門、一 以薩迦 門、一 西布倫 門、
  • 34 西方四千五百肘、有三門、一 迦得 門、一 亞設 門、一 拿弗他利門 、
  • 35 邑之四周、共計一萬八千肘、是日以後、邑名曰耶和華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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