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命閉東門 其人導我、返至聖所向東之外門、其門乃閉、
2
耶和華諭我曰、斯門必閉而不啟、人不得由之而入、蓋 以色列 之上帝耶和華、由之而入、故必恆閉、
3
惟君王可出入之 惟君王可坐其內、在耶和華前食餅、必由門廊而入、亦由之而出、
4
見主榮光充盈聖室 復導我由北門至室前、我見耶和華之榮光、充盈耶和華室、我則面伏於地、
5
耶和華諭我曰、人子歟、我論耶和華室之禮儀法度、所告爾者、爾其注意、目視耳聽、細察殿宇之入處、及聖所之出處、
6
告悖逆之 以色列 家云、主耶和華曰、 以色列 家乎、爾所行可惡之事、可謂足矣、
7
祭司因污殿遭譴 爾獻餅脂血時、導心身未受割之外人、入我聖地、污我室、背我約、以增爾可惡之事、
8
不守我聖物、乃立人代爾供我聖地之役事、
9
未受割者不得入聖地 主耶和華曰、心身未受割、居於 以色列 族中之外人、不得入我聖地、
10
昔 以色列 族迷途時、有 利未 人遠我、從事偶像、必負其罪、
11
猶可在我聖地供役、守室之門、為民宰燔祭與他祭之牲、立於其前、以供役事、
12
既在偶像前、為民供役、為 以色列 家之窒礙、陷之於罪、故我舉手而言、彼必負其罪、主耶和華言之矣、
13
彼不得詣我前、供祭司之職、亦不得近我至聖之物、必因所行可惡之事、而負其辱、
14
然我立之守室、供諸役事於其中、
15
惟撒督裔可作祭司 主耶和華曰、昔 以色列 族迷途離我時、 利未 人祭司、 撒督 之裔、尚守我聖所者、可近而奉事我、侍立我前、獻脂與血於我、
16
入我聖所、近我几前、而奉事我、供諸役事、
17
為祭司定例 彼入內院之門、必衣枲衣、在內院門及室、供職之時、勿衣羊毛、
18
首戴枲巾、腰著枲褲、致汗之衣、俱勿服之、
19
出至外院、以見民眾、必解供職之衣、置於聖屋、易以他衣、免以聖服俾民成聖、
20
勿薙首、勿長髮、惟修以剪、
21
祭司入內院時、不可飲酒、
22
勿娶嫠婦棄婦、第娶 以色列 家之處女、或他祭司之嫠婦、
23
當教我民區別聖與不聖、潔與不潔、
24
有訟事必審鞫、按我律而斷之、在我諸節期、必守我法律典章、亦守我安息日為聖、
25
勿近尸、致自玷、惟為父母、子女兄弟、未嫁之姊妹、則可自玷、
26
成潔之後、當計七日、
27
入內院、詣聖所、以供役事之日、必獻其贖罪祭、主耶和華言之矣、
28
耶和華為其恆業 祭司必有其業、即我是也、勿在 以色列 中與之業、我為其業也、
29
素祭補過祭贖罪祭、彼可得而食之、 以色列 中所獻之物、悉歸祭司、
30
凡初熟之實、及所獻之舉祭、悉歸祭司、初熟之麥屑、亦予祭司、俾福臨於爾家、
31
凡自斃與攫裂之物、或禽或獸、祭司不可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