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西結書-45

(文理和合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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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歸聖所之地分 爾曹掣籤分地為業、當獻一區於耶和華、以為聖地、長二萬五千肘、廣一萬肘、其界四周、俱為聖地、
  • 2 其中復別一區、以為聖所、長五百肘、廣五百肘、其式維方、其外四周五十肘、以為隙地、
  • 3 於斯聖地、復量一區、長二萬五千肘、廣一萬肘、其中必有聖所、乃為至聖、
  • 4 此乃斯土之聖地、必歸於供役聖所、近前奉事耶和華之祭司、以為第宅及聖所之聖地、
  • 5 其一區、長二萬五千肘、廣一萬肘、必歸於殿中供役之 利未 人為業、建邑以居、
  • 6 定建邑之地分 所獻聖地之旁、當定一區、廣五千肘、長二萬五千肘、以建邑、歸於 以色列 全家、
  • 7 歸君之地分 於所獻之聖地、及建邑之地、左右相向之處、必歸於君、西至國之西界、東至國之東界、長與聖地東西之界同、
  • 8 以色列 中為君者、可得斯地為畿、免其復虐我民、餘地則予 以色列 家、循其支派、
  • 9 為君定例 主耶和華曰、 以色列 君乎、斯已足矣、強暴苛虐、爾其去之、秉公行義、勿復佔據民業、主耶和華言之矣、
  • 10 當有公權、公伊法、公罷特、
  • 11 伊法罷特、其量必均、伊法罷特、皆容賀梅爾十分之一、俱以賀梅爾為準、
  • 12 二十季拉為一舍客勒、五為五、十為十、五十舍客勒為一彌那、
  • 13 所當獻之禮物如左、小麥一賀梅爾中、當獻伊法六分之一、麰麥一賀梅爾中、亦獻伊法六分之一、
  • 14 油之定數、一歌珥即一賀梅爾中、當獻罷特十分之一、蓋一賀梅爾為十罷特、
  • 15 在 以色列 潤澤之草場、二百羔中、獻一以為素祭燔祭、及酬恩祭、為民贖罪、主耶和華言之矣、
  • 16 斯土眾民、各當以此禮物、奉於 以色列 君、
  • 17 其君之職、乃於節期月朔安息日、及 以色列 家諸節期、獻燔祭素祭及灌祭、必備贖罪祭、素祭、燔祭、酬恩祭、為 以色列 家贖罪、
  • 18 主耶和華曰、正月朔、必取無疵之牡犢一、以潔聖所、
  • 19 祭司取贖罪祭牲之血、釁室之門橛、壇邊之四隅、及內院之門橛、
  • 20 七月朔、當為誤犯罪、及無知而犯者、亦行此禮、以潔斯室、
  • 21 正月十四日、當守逾越節、七日為節期、食無酵餅、
  • 22 是日君必為己及斯土之民、備牡犢一、為贖罪祭、
  • 23 歷節期之七日、為耶和華日備無疵之牡犢七、牡綿羊七、以為燔祭、亦必日備牡山羊一、為贖罪祭、
  • 24 亦為各牡犢、各牡綿羊、備麵一伊法、每麵一伊法、加油一欣、以為素祭、
  • 25 七月望、守節期歷七日、亦當如是而行、俱循贖罪祭、燔祭、素祭、及油之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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