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7

(文理和合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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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祭司献补过祭之任 补过之祭、其例如左、此祭至圣、
  • 2 于宰燔牲之处、宰补过之牲、祭司必以其血沃于坛之四周、
  • 3 献其所有之脂、其尾及盖脏之脂、
  • 4 腰间二肾与其脂、及肝网、宜悉取之、
  • 5 祭司焚之于坛、以为火祭、奉于耶和华、是为补过之祭、
  • 6 此物至圣、惟祭司诸丁男可食之、在圣地食之、
  • 7 补过之祭、与赎罪之祭同、其例维一、代为赎罪之祭司、俱必得之、
  • 8 祭司为人献燔祭、可得其牲之皮、
  • 9 凡素祭以炉烤、以釜炊、以铛制者、俱归献之之祭司、
  • 10 凡素祭或和油与否、必归 亚伦 子孙、而均分之、
  • 11 祭司献酬恩祭之任 献耶和华酬恩之祭、其例如左、
  • 12 如因感谢而献、则以和油无酵之饼、抹油无酵之薄饼、与浸油之细面饼、随同牺牲献之、
  • 13 因感谢而献酬恩祭、亦当同献有酵之饼、
  • 14 由所献之饼中、各取其一、献于耶和华为举祭、归于洒酬恩祭牲血之祭司、
  • 15 因感谢而献之酬恩祭牲、其肉必于是日食之、勿留于明日、
  • 16 如所献之祭、或以偿愿、或出乐献、必于是日食之、其余明日亦可食、
  • 17 祭肉之余、留至三日、必爇以火、
  • 18 如于三日而食酬恩祭肉、则其祭不见纳、于献者亦不得为祭、乃为可憎之物、食之者必任其咎、
  • 19 祭肉为秽物所触、则不得食、必爇以火、祭肉惟清洁者可食、
  • 20 人蒙不洁、而食归耶和华之酬恩祭肉、必绝于民中、
  • 21 如人扪不洁、或不洁之人、或不洁之兽、或不洁可憎之物、而食归耶和华之酬恩祭肉、必绝于民中、
  • 22 耶和华谕 摩西 曰、
  • 23 告 以色列 族云、牛与绵羊山羊、其脂均勿食、
  • 24 或自毙、或为兽所裂之畜、其脂可供他需、惟不可食、
  • 25 献耶和华为火祭之牲、有食其脂者、必绝于民中、
  • 26 于尔所居之处、或禽或兽、其血均勿食、
  • 27 凡食血者、必绝于民中、
  • 28 祭司当得之分 耶和华谕 摩西 曰、
  • 29 告 以色列 族云、凡献酬恩之祭于耶和华、必由所献之中、取其归耶和华者而奉之、
  • 30 手奉耶和华之火祭、即脂与腔、摇于耶和华前、以为摇祭、
  • 31 祭司必焚脂于坛、腔则归 亚伦 、及其子孙、
  • 32 酬恩祭中、以右腿与祭司、以为举祭、
  • 33 亚伦 子孙、献酬恩祭牲之血与脂者、必得右腿、
  • 34 盖 以色列 族所献酬恩之祭、我取所摇之腔、所举之腿、锡于祭司 亚伦 、及其子孙、著为永例、
  • 35 亚伦 及其子、受膏立为祭司、奉事耶和华时、
  • 36 耶和华命 以色列 族、于火祭中、以此赐 亚伦 、及其子孙、为其所应得者、历世弗替、
  • 37 燔祭、素祭、赎罪之祭、补过之祭、区别任职之祭、酬恩之祭、其例如此、
  • 38 乃耶和华在 西乃 山所谕 摩西 、于 西乃 野所命 以色列 族献于耶和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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