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27

(文理和合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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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许愿之例 耶和华谕 摩西 曰、
  • 2 告 以色列 族云、以人许愿、俾归耶和华、则必估其价、
  • 3 循圣所权衡、自二十岁至六十岁者、男五十舍客勒、
  • 4 女三十舍客勒、
  • 5 自五岁至二十岁者、男二十舍客勒、女十舍客勒、
  • 6 自一月至五岁者、男五舍客勒、女三舍客勒、
  • 7 自六十岁以上者、男十五舍客勒、女十舍客勒、
  • 8 倘其人贫乏、不能如价、则宜携至祭司前、祭司视其力以估之、
  • 9 如以可献之牲畜、许于耶和华、则必以为圣、
  • 10 美恶毋相易、如以此易彼、则所许所易者、俱必为圣、
  • 11 如所许者、为不洁之畜、不堪以献耶和华、则必置之祭司前、
  • 12 祭司估其价、或美或恶、依其所估而定、
  • 13 如欲赎之、必于所估之价、加五分之一、
  • 14 如以第宅区别为圣、归于耶和华、祭司必估其价、或美或恶、依其所估而定、
  • 15 如欲赎之、必于所估之价、加五分之一、宅则归己、
  • 16 如以为业之田区别为圣、归于耶和华、当视播种之多寡、以估其价、播大麦一贺梅尔者、价值五十舍客勒、
  • 17 如其献田自禧年始、则尔所估之价为定、
  • 18 如其献田在禧年后、则祭司必核其后至禧年之岁月、以减其价、
  • 19 如献田者自欲赎之、当于所估之价、加五分之一、田则归己、
  • 20 如不赎之、或鬻于他人、则不可复赎、
  • 21 禧年既届、必以其田归耶和华为圣、如永献之地然、而为祭司之业、
  • 22 如以所购于人、非其所受为业之田、献于耶和华为圣、
  • 23 则祭司必依尔所估之价、视禧年之远近而定、是日彼以其金、归于耶和华为圣、
  • 24 迨至禧年、田归鬻者、即其原主、
  • 25 凡尔所估之价、必循圣所权衡、二十季拉为一舍客勒、
  • 26 惟首生之畜、或牛或羊、既归耶和华为圣、不得再献、乃属于耶和华也、
  • 27 若为不洁之畜、则必赎之、依尔所估之价、加五分之一、如其不赎、则依所估而鬻之、
  • 28 凡献于耶和华之物、无论人畜田亩、俱不得鬻、亦不得赎、凡所献者、乃为至圣、属于耶和华、
  • 29 凡当灭者、不可复赎、必致之死、
  • 30 什输其一 凡土所产、无论地之谷、树之果、什一归诸耶和华、是为圣物、
  • 31 所应输之什一、人欲赎之、必加五分之一、
  • 32 牛羊过于杖下者、必以什一归诸耶和华为圣、
  • 33 或美或恶、毋庸察、亦毋庸易、如其易之、则二者俱为圣、不得复赎、
  • 34 以上所载、乃耶和华在 西乃 山、谕 摩西 告 以色列 族之诫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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