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6

(文理和合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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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耶和华谕 摩西 曰、
  • 2 如人获罪、干犯耶和华、于受托、贸易而欺人、或窃物、或虐邻、
  • 3 拾人所遗、而诳言发誓、于此诸事获罪、
  • 4 既已获罪有咎、必以所窃取、所虐取、所受托、所拾遗、及所诳言发誓而据之物、悉反诸人、
  • 5 于罪显露之日、必以原物之值、加五分之一、归于其主、
  • 6 且以牡绵羊、纯全无疵、依尔所估之价、携至祭司、献于耶和华、为补过之祭、
  • 7 祭司于耶和华前、代为赎罪、其人所犯之罪、乃蒙赦宥、
  • 8 祭司献燔祭之任 耶和华谕 摩西 曰、
  • 9 命 亚伦 及其子云、燔祭之例如左、燔祭在坛、焚之以柴、通宵达旦、火必常燃、
  • 10 祭司衣枲衣、亦服枲裈、以蔽下体、取燔祭火烬之灰、置于坛侧、
  • 11 既而易衣、服其他服、携灰出营、至洁清之地、
  • 12 坛火常燃不灭、每旦祭司爇柴、胪陈燔祭于上、且焚酬恩祭牲之脂、
  • 13 火于坛上、常燃不灭、
  • 14 祭司献素祭之任 素祭之例如左、 亚伦 子孙、必携至耶和华前、献之于坛、
  • 15 取其细面一撮、与油、及所有之乳香、焚之于坛、以为记志、而作馨香、奉于耶和华、
  • 16 素祭之余、 亚伦 及其子当食之、在圣地会幕场食之、炊之毋和以酵、
  • 17 献我之火祭中、此为彼之所应得、是为至圣、如赎罪补过之祭然、
  • 18 凡献我之火祭、 亚伦 子孙诸丁男、得而食之、此乃永例、历世弗替、凡扪斯祭者、必成为圣、
  • 19 耶和华谕 摩西 曰、
  • 20 亚伦 受膏之日、与其子孙当献之祭如左、细面伊法十分之一、为常献之素祭、晨奉其半、暮奉其半、
  • 21 和以油、炊以釜、厥油既浸、擘之献为素祭、而作馨香、奉于耶和华、
  • 22 亚伦 子孙中、有代 亚伦 受膏为祭司者、必献是祭、焚之务尽、以奉耶和华、此为永例、
  • 23 凡祭司所献之素祭、必尽焚、毋食、
  • 24 祭司献赎罪祭之任 耶和华谕 摩西 曰、
  • 25 告 亚伦 及其子云、赎罪之祭、其例如左、于宰燔牲之处、宰赎罪之牲、在耶和华前、是乃至圣、
  • 26 为罪献祭之祭司可食之、当在圣地会幕场食之、
  • 27 凡扪其肉者、必成为圣、如其血洒人衣、必澣之于圣地、
  • 28 烹肉所用瓦器、必毁之、如用铜器、必磨之、而涤以水、
  • 29 是肉至圣、惟祭司诸丁男可食、
  • 30 凡赎罪祭之牲、携其血入会幕、以赎罪于圣所者、其肉不得食、必焚之以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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