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瑪書-5

(北京官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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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因信稱義讓我們獲益良多,也以天主為榮 我們既因信得稱為義,就靠我主耶穌基督,得與天主複和,
  • 2 又因耶穌因信得進前來蒙這恩惠,得立在這恩惠之中,並且歡歡喜喜盼望天主的榮耀。
  • 3 不但如此,就是在患難之中,也是喜歡的,因為知道患難生忍耐,
  • 4 忍耐生老練,老練生盼望,
  • 5 盼望不至於羞恥,因為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天主的慈愛,澆灌在我們心裡。
  • 6 當我們無力的時候,基督就在所定的日期,為罪人死。
  • 7 替義人死,就少見的。替仁人死,或有敢做的。
  • 8 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替我們死,天主的慈愛就越發顯明了。
  • 9 現在,我們靠基督的血既得稱義,更可以因他免去後來的震怒了。
  • 10 我們作仇敵的時候,尚且靠他兒子的死,得與天主相和,如今已經相和,豈不更要因他的生得救麼?
  • 11 不但如此,我們既靠我主耶穌基督,得與天主相和,也因他以天主為榮。
  • 12 有罪是來自亞當,獲恩是由於基督 這就如世上有罪是從一個人起的,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人人都有死,因為人人都有罪。
  • 13 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但沒有律法,有罪也不算罪。
  • 14 然而從亞當直到摩西都被死轄治,就是不與亞當犯一樣罪的也是如此。亞當正是那以後要來的人的預像或作“亞當正與那以後要來的遙遙相對”。。
  • 15 只是罪孽不如恩賜,因一人的罪,叫眾人死亡,總不如天主因耶穌基督一人的恩,賞給眾人的恩賜更多。
  • 16 因一人有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賜,因為審判是有一罪就定罪,恩賜是有許多罪反稱義。
  • 17 若因一人犯罪,死就因這一人如王得權,總不如那受洪恩得蒙稱義的,因耶穌基督一人,在永生中如王得權。
  • 18 因罪,人有了死,因恩典,人能得永生 這樣說來,因一人的罪,眾人都被定罪,因一人的義,眾人都稱義得永生了。
  • 19 因一人悖逆,眾人就算有罪。因一人順從,眾人也就稱為義了。
  • 20 律法設立,使罪顯多。罪既顯多,恩典更顯多了。
  • 21 罪惡如王掌權,叫人死亡。恩典也能因稱義的道理,如王掌權,使人靠我主耶穌基督得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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