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瑪書-4

(北京官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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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亞伯拉罕的稱義是因信而不是因功勞 既是這樣,可說我祖亞伯拉罕本身“本身”原文作“按著肉體”。所行的,得了什麼呢?
  • 2 若亞伯拉罕仗著行為得稱為義,就可以誇口,只是在天主面前,本無可誇的。
  • 3 據經上是怎麼說的呢?亞伯拉罕信天主,他的信就稱為義。
  • 4 依靠功勞與仰賴恩典二者相反 做工的人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應當的。
  • 5 不做工的人但信那稱罪人為義的天主,他的信就稱為義。
  • 6 正如大衛指著人不因行律法,蒙天主稱他為義,是有福的。
  • 7 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 8 主不算他有罪,這人是有福的。
  • 9 亞伯拉罕受割禮以前已經因信稱義 此福只加給受割禮的人,還是也加給沒有受割禮的人呢?因為我們說過亞伯拉罕因信得稱為義。
  • 10 是在何時得稱為義呢?是受割禮以後,還是受割禮以前呢?不是受割禮以後,乃是受割禮以前。
  • 11 並且他受了割禮為記號,就是他未受割禮以前因信得稱為義的憑據,叫他作凡沒有受割禮相信的人的父,使他們也得稱為義。
  • 12 又作受割禮的人的父,就是那不但受割禮,並且按著我祖亞伯拉罕未受割禮而信的蹤跡去行的。
  • 13 天主應許的福可以因信而獲得 因為天主應許亞伯拉罕和他的子孫作接續世界的後嗣,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
  • 14 若是從律法的人才得為後嗣,信就算為虛空,應許也就廢了。
  • 15 因為律法是使人受刑的,哪裡沒有律法,哪裡就沒有犯法的。
  • 16 亞伯拉罕為後來因信稱義人的始祖 所以,得為後嗣是因信,既因信,是在乎恩典,使主所應許的,必定歸給亞伯拉罕的眾子孫,不但給那從律法的,也給那有亞伯拉罕之信的人。
  • 17 亞伯拉罕信天主,能叫死人復活、使無為有。他在主面前,為我們眾人的父,如經上說:我立你作諸國之父。
  • 18 亞伯拉罕於無指望之中,仍然指望深信,所以得作諸國之父,如經上說:你的子孫將要如此。
  • 19 他的信既深,就不顧自己年近百歲,身體如同已死,也不顧撒拉的胎產斷絕了,
  • 20 決不疑惑天主所應許的,稍懷不信的心。他的信越發堅固,把榮耀歸給天主,
  • 21 且滿心信主所應許的,必能成就。
  • 22 所以,他因信得稱為義。
  • 23 後人效法亞伯拉罕的信才能得稱為義 聖經所言亞伯拉罕因信得稱為義,這話不但為他說的,
  • 24 也是為我們說的。我們若信使我主耶穌從死裡復活的天主,也得稱為義。
  • 25 耶穌為我們的罪被害,且為使我們得稱為義,便從死裡復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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