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歸聖殿之地分 爾掣籤分地爲業、當以一區獻耶和華、以爲禮、長二萬五千杖、廣一萬杖、區內四周、俱爲聖地、
2
其中有區、長廣各五百尺、其式維方、以爲聖所、四周五十尺、以爲隙地。
3
當量聖地、長二萬五千杖、廣一萬杖、中有聖所、及至聖之室、
4
祭司詣耶和華前、在聖所供役、可得斯地、以爲聖所、及己宅第、
5
斯地也、長二萬五千杖、廣一萬杖、凡殿中供役之利未人、可得一區、建室二十、
6
聖地相向之所、當畫一區、長二萬五千杖、廣五千杖、使以色列全家、建邑於此、
7
歸城之地分 聖地邑城、附近之所、東西兩旁、當畫二區、爲君王所得、其長與聖地東西之界相同。
8
以色列地有王畿、以餘地予以色列族、循其支派而分之、故君不侵牟民利、
9
為君定例 主耶和華曰、爾以色列君畿內所產、足以自供、勿強暴攘奪、惟孳孳然行仁爲義、
10
權量法度、悉秉至公、
11
石斗之制、維務均平、十斗爲一石。
12
十錢爲一兩、三十兩爲二斤、
13
爾當獻之禮物如左、麰麥、小麥、六石中獻一斗、
14
油六百斤中獻六斤、
15
在以色列沃土、二百羔中獻一羔、爲燔祭以贖罪、亦獻禮物、及酬恩之祭、我耶和華已言之矣。
16
國民以此物數、納於以色列王、王爲之進獻、
17
凡節期月朔安息日、及以色列族大會之時、君王必備燔祭禮物、及酬恩之祭、酒以灌奠、爲以色列民贖罪、
18
主耶和華曰、正月朔、必獻犢、純是務、以潔聖所、
19
祭司取血、釁殿之柱、壇之四基、及內院門橛、
20
正月七日、爲彼蚩氓、誤干我命、亦必獻犢、贖民罪而潔殿宇、
21
正月十四日、爲逾越節、七日守節期、食無酵餅、
22
是日君王必備犢一、爲己及庶民獻之、爲贖罪之祭、
23
歴節期之七日、備犢七、牡綿羊七、惟潔是務、以爲燔祭、亦必日備山羊之羔、爲贖罪之祭、
24
爲各犢各牡綿羊、備麵六斗、油六斤、以爲禮物、
25
七月望必守節期、歴七日、獻贖罪之祭、燔祭禮物、及油、俱遵前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