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東門宜閉勿啟 其人導我至外院之東門、見門已闔、
2
耶和華謂我曰、我耶和華、以色列族之上帝、旣入斯門、厥後門必闔、恒不啟、人不得擅入、
3
惟君可坐其內 惟君王可坐其內、在我前食餅、由門廊出入、
4
其人導我入北門殿前、我見耶和華之煌榮、充盈殿宇、俯伏於地、
5
嚴責以色列人污褻聖殿 耶和華謂我曰、人子、我以聖殿之法度禮儀、示爾、當愼爾觀聽、知殿出入之所、
6
當告以色列族違逆者云、主耶和華曰、以色列族歟、爾所作不端、罪惡貫盈、
7
彼異邦人身心不潔、爾導之入我聖所、以玷我室、爾雖獻餅餌血膋、亦作不端、背我盟約、
8
爾不守我聖所、乃使他人代之、因以取利。
9
主耶和華曰、以色列族中有異邦人、身心不潔者、不得入我聖所、
10
拜偶像之利末後裔不準供祭司職 昔以色列族背我、崇拜偶像、利未人亦背我、遂負罪戾、
11
彼在聖所、可供役事、守殿之門、爲民宰牲、立於其前、以供役事、
12
旣崇事偶像、誘以色列族陷於愆尤、故我耶和華指己而誓、必加以罪、
13
不詣我前、供祭司之職、不在至聖之所、近我聖物、必因所作不端、含羞抱愧、
14
惟守殿門、供其役事、則無不可。
15
惟撒督後裔可供祭司職 主耶和華曰、昔以色列族背我、利未後裔撒督子孫、咸爲祭司、守我聖所、彼可詣前、以奉事我、獻脂與血、
16
入我聖所、近我聖几、以供其職、
17
為祭司定例 彼入內院供役、必衣枲衣勿衣羊毛、
18
上戴枲冠、下服枲褲、凡致汗之衣、不服於身、
19
出與衆雜處、必解供職之衣、置之聖室、更衣他衣、如衣俗服、不能行祭司之事、
20
勿薙首、勿長髮、惟修以翦、
21
祭司入內院、不可飲酒、
22
嫠婦棄婦、勿娶、必娶以色列族之處女、或他祭司之嫠婦、
23
當教我民、必別聖與不聖、潔與不潔、
24
有訟事、必當鞫問、遵我法度、在大會中必守我禮儀、法度、以我安息日爲聖日、
25
祭司勿近屍骸、恐自玷其身、惟爲父母子女兄弟未嫁之姊妹、則可、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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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成潔之後、七日旣届、必入內院聖所、以供役事、獻贖罪之祭、我耶和華已言之矣。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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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祭司在以色列族中、不得土壤爲恒業、惟以色列族所獻之禮物、與贖罪之祭品、皆祭司所得、爲其食用、
30
凡土所產之初實、人所獻之禮物、悉歸祭司、新麥爲屑、亦予祭司、純嘏臨於爾家、
31
凡自斃斷傷之禽獸、祭司不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