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23

(委办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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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上帝之会孰得入孰不得入 伤外肾、或被阉割者、不得入耶和华会。
  • 2 奸生之子、至于十世、不得入耶和华会。
  • 3 亚扪人、摩押人、虽歴十世、至于永远、亦不得入耶和华会。
  • 4 因昔尔出埃及、彼不以饼以水、迎馈其师、亦因以金赂庇耳子巴兰、俾自米所波大米之比夺至、以咒诅尔故也。
  • 5 惟尔上帝耶和华爱尔、故不听巴兰、乃变诅为祝。
  • 6 缘此亚扪人、摩押人、尔曹勿与之和好、勿助其获利、虽至终身不变。
  • 7 以东人系尔同族、毋得衔憾、尔素旅于埃及、亦毋得衔憾。
  • 8 至其三世之孙、则可入耶和华会。
  • 9 出战以营洁为务 与敌战时、愼勿行恶。
  • 10 如夜梦遗、致蒙不洁、则当出营。
  • 11 必濯己身、迨夕乃入。
  • 12 营外必有一所、以便溲溺、
  • 13 器中有鍫、在外遗矢、必先掘地、既遗则反身掩之。
  • 14 盖尔上帝耶和华遨游于营中、以拯尔曹、败亡诸敌、故营必为洁、恐见汚物、与尔相离。
  • 15 论待逃仆 仆离主投尔、毋返厥主。
  • 16 必容同居、无论何室、随其所欲、尔勿相迫。
  • 17 禁止娼优 以色列族中、女勿为娼妓、男勿为娈童。
  • 18 不可以可憎之财购买祭物 雇娼之値、市犬之金、俱为尔上帝耶和华所恶、故勿许愿携入其室。
  • 19 毋取利于族人 -
  • 20 以金及粮与器、贷与外人可索其利、贷尔同侪、则勿若是、凡所作为、可望尔上帝耶和华锡嘏、于尔所得之地。
  • 21 论发愿 尔发愿于尔上帝耶和华前、彼必取偿于尔、不偿有罪、故偿之勿迟。
  • 22 不发愿、则无罪。
  • 23 言出于口、许愿乐输于尔上帝耶和华前、必偿毋缓。
  • 24 论入人田园 入人葡萄园、食果果腹可也、盛之于筐则不可。
  • 25 入人禾稼、可摘其穗、毋用镰以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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