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25

(委办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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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扑责以四十为限毋逾其数 人有讼事、必就刑官、刑官听讼、以义人为义、以恶人为恶。
  • 2 恶人宜受扑责、刑官使伏于前、依罪受罚。
  • 3 扑惟四十、毋踰其数、恐受扑过多、则尔藐视同侪。
  • 4 碾谷时毋笼牛口 碾谷之牛、勿笼其口。
  • 5 论弟与兄立嗣 如兄弟同居、其一无子而死、则其妻不可他适、其弟可娶之、与嫂同室。
  • 6 首生之子、必为兄嗣、使不绝其名于以色列族中。
  • 7 如弟不欲、则嫂必赴邑门、见长老曰、我夫之弟、不欲其兄得嗣于以色列族中、故不与我同室。
  • 8 长老必召而问之、如仍不欲。
  • 9 则嫂必于长老前、解夫弟之履、唾于厥面、曰、不欲代兄生子为嗣者、必如是待之。
  • 10 后在以色列族中、必以解履名其人。
  • 11 论治无耻之妇 有二人相鬬、其一之妻前、欲援其夫、脱于击者之手、而执其下体。
  • 12 则必断其手、尔勿姑纵。
  • 13 权衡以公为务 囊内勿有异衡法、一大一小。
  • 14 家中勿有异量法、一大一小。
  • 15 衡量法度惟一、执其公平、则可享遐龄、于尔上帝耶和华所锡之地。
  • 16 凡行非义如此、则为尔上帝耶和华所恶。○
  • 17 宜灭亚马力族于世 昔出埃及、亚马力人所行、汝必记念。
  • 18 尔途间困惫、亚马力人不畏上帝、击尔后队之荏弱者。
  • 19 尔上帝耶和华脱尔于众敌、俾尔绥安、在其所锡之地、尔曹必灭亚马力族于天下、当追忆勿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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