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21

(委办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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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遇毙于野者未知孰杀宜有所行以除其罪 于尔上帝耶和华所锡之地、田亩间、遇见杀者之尸、不知谁杀、
  • 2 则尔之长老刑官、必于四周之邑、度其远近、
  • 3 如有一邑甚近、邑之长老必取牝犊、未负轭工作者、
  • 4 携犊至活水之谿、其地未尝耕耘播种、则于谿中斫犊之颈、
  • 5 祭司利未人必适其所、盖利未人为尔上帝耶和华所简、以供服役、龥其名而祝告、凡诸争竞加害之事、为利未人定拟。
  • 6 甚近之邑、其长老、必于宰犊谿中盥濯其手、
  • 7 称曰、此人非我所杀、其死非我所见、
  • 8 耶和华欤、尔赎以色列民、愿赦其罪、勿以杀人之罪、归之无辜、于是斯罪可赦。
  • 9 尔既行善于耶和华前、则杀人之罪不归于尔。○
  • 10 娶被掳之女为妻宜如何待之 尔与敌战、蒙尔上帝耶和华付于尔手、尔掳其众、
  • 11 其间见有殊色者、欲娶为妻、
  • 12 则必携归、使薙发修爪。
  • 13 掳时所衣者去之、居于尔家、为父母哀哭、歴至一月、厥后可与同寝、成为夫妇。
  • 14 如不见悦于尔、则容之去、以随其意、尔既有玷于彼、则勿鬻于人、勿视若贱役。
  • 15 毋以私爱废冢子 人有二妻、一见爱、一被恶、各育后嗣、而被恶者之子为冢子、
  • 16 则遗业时、不可以见爱者之子为冢子、乃必以被恶者之子为冢子。
  • 17 尔力方刚、得此冢子、长子之业、诚属于彼、彼虽被恶者所出、亦当倍其业以与之。
  • 18 忤逆子宜如何治之 人有悖逆之子、父母督责不听其言。
  • 19 则必执之、携至邑门长老前、
  • 20 告曰、此子悖逆、不听我言、沉湎荡检、
  • 21 则邑众必石击致死、如是除恶于尔间、使以色列族闻而惧焉。
  • 22 因罪见杀悬于木者不可悬至次日 人犯死罪、被悬于木、
  • 23 必是日葬之、勿使尸悬竟夜、恐尔上帝耶和华所锡之地、致蒙不洁、盖悬于木者服咒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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