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7

(委办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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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赎愆祭例 至若补过之祭、亦有常例焉、此祭为至圣。
  • 2 宰燔牲之所、必宰补过之牲、其血洒于坛四周、
  • 3 取所有之脂、与尾、及盖脏之脂、
  • 4 腰间左右肾、与其脂、及肝片、
  • 5 祭司悉焚之于坛、是为燔祭、以奉事我、俾得补过。
  • 6 此物至圣、惟祭司诸丁男于圣地食之。
  • 7 补过之祭、与赎罪之祭、其例维一、代为赎罪之祭司、俱必得之、
  • 8 祭司燔牲为祭、可得其皮。
  • 9 凡礼物、以炉炊制、以鼎煎熬、以釜烹煮者、俱归祭司、
  • 10 或沃膏与否、必归亚伦子孙、使其同得。○
  • 11 酬恩祭例 所献我酬恩之祭、亦有常例焉、
  • 12 如因颂美而献、则牺牲以外、必献和油之馒、抹膏之薄饼、俱弗置酵、面饼和油煎熬、
  • 13 或感恩而献 献饼酬恩而外、必献酵饼为礼物、
  • 14 于其中取一、举而献我、归于洒血之祭司。
  • 15 献牲以酬恩、其肉必当日食之、勿留于明日。
  • 16 或偿愿而献或乐意而献 如所献之祭、由心所愿、倾诚乐输、则当日必食之、其余明日亦可食。
  • 17 祭肉有余、留至三日、必爇以火。
  • 18 如祭肉留至三日、而人食之、则其祭不见纳于我、献祭者亦弗称善、祭物必为可憎、食之者有罪。
  • 19 祭肉为秽物所玷、则不得食、爇之以火、如未被玷者、惟纯洁之人可食。
  • 20 苟蒙不洁于其身、而食归我之祭肉、必绝之民中。
  • 21 如人扪他人之不洁、或兽汚、或可憎之秽物、为其所玷、而食归我之祭肉、必绝之民中。○
  • 22 禁食牛羊脂 耶和华谕摩西曰、告以色列族云、
  • 23 或牛、或山羊、或绵羊、其脂毋得食。
  • 24 或自毙、或断伤之畜、其脂可供他需、惟不得食。
  • 25 献我之羣畜、有食其脂者、必绝于民中。
  • 26 禁食血 或禽、或畜之血、尔随往勿食。
  • 27 凡食血者、必绝之民中。
  • 28 献酬恩祭祭司当得之分 又曰、
  • 29 告以色列族云、凡献酬恩之祭、必奉于我、
  • 30 手奉牺牲之脂、燔以为献、亦奉其腔、摇于我前、
  • 31 祭司必焚脂于坛、腔则归亚伦、及其子孙。
  • 32 酬恩祭中、以右肩奉祭司、举以为祭。
  • 33 凡亚伦子孙、献牲血与脂者、必得右肩。
  • 34 以色列族献牲以酬恩、我取所摇之肩、所举之腔、锡于祭司亚伦、及其子孙、著为永例。
  • 35 -
  • 36 当亚伦及其子、受膏为祭司、奉事耶和华时、耶和华命以色列族、于燔祭中、以此赐亚伦、永著为例、歴世勿替。
  • 37 -
  • 38 凡燔祭及礼物、或以赎罪、或以补过、或任人为祭司、或献以酬恩、耶和华于西乃山、所谕摩西、告以色列族、在西乃野、奉其礼物、以献者、其例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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