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2

(委办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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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论献禴祭或以生面而献 如欲奉礼物于我耶和华、必献面粉、沃膏加香、
  • 2 携至亚伦子孙、即祭司前、容其取面、和膏一撮、及所有之香、焚于坛、以为记录、是乃燔祭、取其韾香、以奉事我。
  • 3 既燔一撮以献我、则礼物为至圣、其余当归亚伦及子孙。
  • 4 或炊而献 如欲奉礼物、以炉炊制者、必献和油面饼、或抹膏薄饼、俱弗置酵。
  • 5 或烙而献 如欲奉礼物、以鼎煎熬者、必献和油之面、亦弗置酵、
  • 6 剖之沃膏、是为礼物。
  • 7 或煮而献 如欲奉礼物以釜烹煮者、必献和油之面、
  • 8 以所备之礼物、奉献于我、容祭司携至坛前、
  • 9 于礼物中、祭司必有所取、以为记录、焚之于坛、是为燔祭、取其韾香、而奉事我。
  • 10 既燔一撮以献我、则礼物为至圣、其余当归亚伦及子孙。
  • 11 献我之礼物、皆弗置酵、凡酵与蜜、毋燔以献。○
  • 12 以初实为礼物献我、则可、焚于坛取韾香、则不可。
  • 13 献物均宜加盐 凡礼物必盐以盐、我所命之盐毋庸少减、故诸礼物必以盐调和。
  • 14 献初实为禴祭 如欲献初实于我、以为礼物、必取已烘之嘉穗、既擣之新谷、
  • 15 沃以膏、加以香、献为礼物。
  • 16 祭司取所擣所沃者、及诸香品、焚而献我、以为记录、是为燔祭、以奉事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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