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5

(委办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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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匿事不报干戾 如人目击其情、与知其事、被召为证、令其发誓、而不实告、于是取戾、
  • 2 如出无意、而扪野兽六畜昆虫不洁之尸、自取汚蔑、致获愆尤、
  • 3 如他人蒙不洁而尔扪之、由于弗察、则无论其所汚若何、迨及知之、必以为过、
  • 4 躁妄发誓取咎 如人不知、而造次发誓、或善或恶、则无论其所誓何若、迨及知之、必以为过、
  • 5 均宜献祭补过或献羊 以上苟有过失、任之勿辞。
  • 6 因此必携补过之祭、献于我前、牝羔绵羊山羊俱可、容祭司代为赎罪。
  • 7 或献禽 如不能备羔、则必携鸤鸠、或雏鸽二、献于我前、一为赎罪、一为燔祭、
  • 8 携至祭司前、先献赎罪之祭、惟折其项、剖其体、而弗中判、
  • 9 洒血坛旁、沥余血于坛下、是为赎罪之祭。
  • 10 次献燔祭、循其常例、祭司代为赎罪、可蒙赦宥。
  • 11 或献面 如鸤鸠雏鸽、俱无从备、则献面粉六升、以赎其罪、勿沃膏、勿加香、盖赎罪之祭也。
  • 12 携至祭司、容其取面一撮、焚之于坛、燔而祭我、以为记录、循燔祭之常例、此赎罪之祭也。
  • 13 此数者中、祭司取其一、为人赎罪、得蒙赦宥、祭物之余、悉归祭司、若礼物然。○
  • 14 误占圣物亦宜献祭补过 耶和华谕摩西曰、
  • 15 如人当献我之物、偶有差失、致获罪愆、则必献我牡绵羊、纯洁是务、循圣所权衡、依尔所估之价、以补其过。
  • 16 应献之物、必盈其数、加五分之一、携至祭司、容祭司取羊、代为赎罪、得蒙赦宥。
  • 17 误犯诫条亦宜献祭补过 如人干我命、为所不当为、虽出无意、亦有过失、自取罪戾、
  • 18 缘其无知而有过、必携牡绵羊、纯洁是务、依所估之价与祭司、以补其过、容祭司代为赎罪、得蒙赦宥、
  • 19 人违我法、欲补其过、所当献之祭、即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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