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论以人许愿 耶和华谕摩西曰、
2
告以色列族云、有许愿者、以人供我役事、则必估其价、
3
循圣所之权衡、自二十岁至六十岁者、男二十五两、
4
女十五两、
5
自五岁至二十岁者、男十两、女五两。
6
自一月至五岁者、男二两有半、女一两有半。
7
自六十岁以上者、男七两有半、女五两。
8
倘其人贫乏、不能如价、则宜见祭司、祭司视其力、以估其价。
9
以牲许愿 如人以可享之牲、许献于我、则必献之、
10
美恶毋相易、如易之、则所许所易者、俱献于我。
11
如所许者、不洁之畜、不堪享我、则必献至祭司、
12
以估其价、或美或恶、必遵祭司所估之命、
13
如欲赎之、宜于所估之价、加五分之一。
14
以宅许愿 如人许宅、供我役事、祭司必估其价、或美或恶、遵其所命、以为定例、
15
如欲赎之、必于所估之价、加五分之一、宅则归己。
16
以地许愿 如人以所遗之田亩献我、以供役事、则视播种之多寡、以估其价。播大麦六石者、价値二十五两。
17
如其献田、适値禧年、则尔所估之价、必为定例。
18
如其献田、在禧年之后、则祭司必权其后至禧年之岁月、以减其价、
19
如己献田、而欲赎之、当于所估之价、加五分之一、田则归己。
20
如不赎田、或祭司转鬻于人、则不可复赎、
21
禧年既届、必以其田、恒供我役、归于祭司、若献礼物然。
22
如人以田献我、供我役事、是田乃购于人、非祖父所遗者、
23
则祭司必视禧年之远近、以估其价、必使即偿其金、供我役事、
24
待禧年至、田归其主。
25
尔所估之价、必循圣所权衡、十钱为一两、
26
首生牡畜、无论牛羊、本归于我、不得再献、供我役事。
27
不洁之畜、人欲赎之、必遵尔所估之价、加五分之一、苟或不赎、必视所値、鬻之于人。
28
献于上帝者不得鬻亦不得赎 凡献我之物、无论人畜田亩、俱不得鬻、亦不得赎、
29
所献礼物、不可复赎、乃必宰之。
30
田之所产、树之所结、什一奉我、俱归我耶和华。
31
所应输之什一、人欲赎之、必加五分之一。
32
牛羊什一归上帝不可更易 牛羊为牧者计其数、必以什一归我、
33
或美或恶、毋庸察、亦毋庸易、如其易之、则所数与所易者、俱必献我、不得复赎。
34
上所载之诫命、乃耶和华在西乃山、谕摩西告以色列族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