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息年 耶和華於 西乃 山諭 摩西 曰、
2
告 以色列 族云、爾既入我所錫之地、當為耶和華休息土壤、
3
六年間、耕種田畝、治理葡萄、斂其所產、
4
越至七年、土壤安息、為耶和華肅守之、斯時田畝勿耕、葡萄勿治、
5
禾稼之不殖而生者、勿穫、葡萄之不治而實者、勿摘、蓋是年其土乃休息、
6
安息年之土產、為爾及僕婢傭人賓旅所食、
7
爾之六畜野獸、亦得而食之、
8
禧年 爾宜核數安息之年凡七、七七相乘、計四十九年、
9
七月十日、為贖罪之期、當使遍地吹角、大發厥聲、
10
第五十年、當為聖年、普告境內居民、此為禧年、得以自由、人各歸其業、返其家、
11
每五十年必為禧年、田畝勿耕、禾稼之不殖而生者、勿穫、葡萄之不治而實者、勿摘、
12
此乃禧年、必以為聖、田之所產、人俱可食、
13
禧年既屆、各歸其業、
14
如有所鬻於人、或有所購於人、皆勿相欺、
15
或購或鬻、皆由禧年之後、核其年數、視物產之多寡而計之、
16
年多增值、年寡減值、蓋所鬻者、乃物產之數也、
17
故勿相欺、當畏上帝、我乃耶和華、爾之上帝也、
18
宜循我典章、守我律例、而遵行之、藉以安居斯土、
19
地有所產、使爾果腹、安然居處、
20
若問既至七年、不稼不穡、將何以食、
21
我必於第六年、錫嘏於爾、俾收三年之實、
22
八年耕種、尚食舊穀、至於九年、新穀乃登、
23
田畝屬我、汝乃賓旅、不得永鬻於人、
24
凡爾所有之地、許人贖之、
25
贖地之例 假令宗族貧乏、鬻其產業、近戚當往贖之、
26
如無贖者、而己積資、足以自贖、
27
則自鬻時、核其年之多寡、以其餘期所值、償之於人、而歸其業、
28
如己無力以贖、則所鬻之業、存於購者、以待禧年、屆期、業歸其主、
29
贖宅之例 如人鬻邑中之宅、則鬻後期年、有權可贖、
30
如年已周不贖、則邑中之宅、永存於購者、歷世弗替、即屆禧年、亦不歸主、
31
但宅在鄉里、而無城垣、則視如田畝、可得贖之、禧年歸主、
32
惟 利未 族之邑、即其業中諸邑之宅、隨時可贖、
33
如人贖 利未 族邑中之宅、屆禧年、必歸其主、蓋在 以色列 族中、 利未 人以所得邑中之宅為業、
34
利未 族邑郊之田、為其恆業、不得鬻於人、
35
勿取貧者之利 如宗族中、有貧窮者、爾見其手匱乏、當濟助之、使之偕居、若旅人然、
36
勿取其利、宜畏爾之上帝、使之偕居、
37
貸金與粟、毋取其利、
38
我乃耶和華、爾之上帝、導爾出 埃及 、以 迦南 地賜爾、為爾上帝、
39
窮乏者自鬻之例 如宗族中、有匱乏者、自鬻於爾、勿視若奴、
40
當偕爾居、如傭人旅人然、供爾役事、以待禧年、
41
屆期、彼及子女去爾、而歸其家、復得其祖遺業、
42
我導 以色列 族出 埃及 、彼為我僕、不得鬻為奴隸、
43
勿治以嚴、宜畏爾之上帝、
44
異邦之民、來自四方者、可購為僕婢、
45
外人旅於爾中、及其子女生於爾地者、可購為爾有、
46
遺於子孫、恆為爾僕、惟 以色列 人為爾宗族、勿以嚴相治、
47
鬻於外人者宜贖之 如爾中賓旅有豐裕者、爾之同儔窮乏、自鬻於彼、或其戚屬、
48
鬻後可贖、同族亦可代贖、
49
或叔伯、或叔伯之子、或近親他人、俱可贖之、如己積資、足以自贖、自贖亦可、
50
彼與購者、同自鬻時、計至禧年、揆其期之遠近、酌傭人之值幾何、以償鬻金之多寡、
51
年遠、付其贖值、償其鬻金宜多、
52
年近、付其贖值、償其鬻金宜少、
53
歲必偕居、待若傭人、勿治以嚴、
54
如未得贖、禧年既屆、彼及子女、可出而自由、
55
我導 以色列 族出 埃及 、彼為我僕、我乃耶和華、爾之上帝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