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23

(文理和合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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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當守之節期 耶和華諭 摩西 曰、
  • 2 告 以色列 族云、耶和華之節期、汝當宣告為聖會、
  • 3 安息日 六日間、宜操作、至七日、乃安息、是為聖會、無論何工、俱勿作、在爾所居之處、必守是日為耶和華之安息日、
  • 4 此外耶和華之節期、屆時、爾必宣告為聖會、
  • 5 除酵節 正月十四日薄暮、乃耶和華之逾越節、
  • 6 是月之望、為除酵節、以奉事耶和華、當食無酵餅、歷至七日、
  • 7 首日有聖會、毋作苦、
  • 8 此七日間、日獻火祭於耶和華、越至七日、亦有聖會、毋作苦、
  • 9 耶和華諭 摩西 曰、
  • 10 告 以色列 族云、爾至我所賜爾之地、穫田所產、必取初實之穀一束、奉於祭司、
  • 11 安息日之翌日、祭司以之搖於耶和華前、冀蒙悅納、
  • 12 搖穀之日、必取一歲之牡羔、純全無疵、以為燔祭、獻於耶和華、
  • 13 和油之細麵伊法十分之二、以為素祭、獻於耶和華、為馨香之火祭、酒一欣四分之一、以為灌祭、
  • 14 此日之先、未獻斯祭於耶和華、餅與烘穀新穗、毋食、在爾所居之處、著為永例、歷世弗替、
  • 15 五旬節 自安息日之翌日、搖穀之日、必核七安息日、而盈其數、
  • 16 於安息日之翌日、計至五旬、獻素祭於耶和華、以薦其新、
  • 17 自爾居所、取細麵伊法十分之二、和以酵、製餅二、以為初實之搖祭、獻於耶和華、
  • 18 隨餅而獻一歲之羔七、純全無疵、牡犢一、牡綿羊二、與其素祭灌祭、悉燔之、以為馨香之火祭、奉於耶和華、
  • 19 又獻牡山羊一、為贖罪祭、一歲之牡綿羊羔二、為酬恩祭、
  • 20 祭司取此、與初實之麥所作之餅、以為搖祭、搖於耶和華前、是物於耶和華為聖、必歸祭司、
  • 21 是日必宣告有聖會、毋作苦、在爾所居之處、著為永例、歷世弗替、
  • 22 穫田所產、勿刈其隅、勿拾所遺、當留於貧乏及賓旅、我乃耶和華、爾之上帝也、
  • 23 耶和華諭 摩西 曰、
  • 24 告 以色列 族云、七月之朔、當守安息日、必有聖會、吹角為記、
  • 25 是日毋作苦、必獻火祭於耶和華、
  • 26 贖罪日 耶和華諭 摩西 曰、
  • 27 七月十日、為贖罪之期、必守為聖會、當苦其心、獻火祭於耶和華、
  • 28 是日乃贖罪之期、無論何工、俱勿作、而贖爾罪於爾上帝耶和華前、
  • 29 是日不自苦者、必絕之民中、
  • 30 於是日操作者、必滅之民中、
  • 31 是日無論何工、俱勿作、在爾所居之處、著為永例、歷世弗替、
  • 32 當守是日為肅安息日、而苦其心、是月九日薄暮、至明日薄暮、守為安息日、
  • 33 構廬節 耶和華諭 摩西 曰、
  • 34 告 以色列 族云、七月之望、為耶和華守構廬之節期、歷至七日、
  • 35 首日有聖會、毋作苦、
  • 36 此七日間、日獻火祭於耶和華、越至八日、亦為聖會、必獻火祭於耶和華、斯為肅會、毋作苦、
  • 37 上所言者、乃耶和華之節期、必宣告為聖會、獻火祭、燔祭、素祭、灌祭、及他祭於耶和華、各依日之所宜、
  • 38 此在耶和華之安息日、與償願樂輸、及獻耶和華他祭品之外、
  • 39 七月之望、田疇所產、斂藏既畢、必守耶和華之節期、歷至七日、首日為肅安息、八日亦為肅安息、
  • 40 首日必取佳木之菓、椶樹之條、茂樹之枝、溪旁之柳、欣喜歡忭於爾上帝耶和華前、歷至七日、
  • 41 每歲七月間、必守此節七日、以奉事耶和華、著為永例、歷世弗替、
  • 42 凡爾宗族、必處是廬、歷至七日、
  • 43 俾爾子孫、歷世知我導其祖出 埃及 時、使之居廬、我乃耶和華、爾之上帝也、
  • 44 摩西 以耶和華之節期、宣告 以色列 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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