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11

(文理和合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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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示潔與不潔之生物 耶和華諭 摩西 亞倫 曰、
  • 2 告 以色列 族云、地上牲畜、有可食者、
  • 3 凡畜之分蹄支趾反齧者、可食、
  • 4 惟分蹄反齧之畜中、有不可食者、若駝反齧而不分蹄、爾當以為不潔、
  • 5 沙番反齧而不分蹄、當以為不潔、
  • 6 野兔反齧而不分蹄、當以為不潔、
  • 7 豕雖分蹄支趾、而不反齧、當以為不潔、
  • 8 其肉勿食、其尸勿捫、當以為不潔、
  • 9 水中百族、或在海、或在河、有翅有鱗者、俱可食、
  • 10 凡在海在河、水中動物、無翅無鱗者、俱為可憎、
  • 11 爾必視為可憎、毋食其肉、亦視其尸為可憎、
  • 12 凡水族無翅無鱗者、當以為可憎、
  • 13 羽族中所可憎、而不可食者、即鷹、鶚、鵰、
  • 14 鸇、鷂、與其類、
  • 15 鴉與其類、
  • 16 鴕鳥、夜鷹、魚鷹、雀鷹、與其類、
  • 17 鸕鶿、魚狗、鷺鷥、
  • 18 角鴟、鵜鶘、爰居、
  • 19 白鶴、蒼鷺、戴鵀、蝙蝠與其類、
  • 20 凡有羽翼、以四足而行者、俱為可憎、
  • 21 惟有四足之羽蟲、有長腿能躍於地者、可食、
  • 22 即蝗蟲、蛗蟲、蜤蟲、蟿蟲、與其類、
  • 23 其餘羽蟲、凡有四足者、當以為可憎、
  • 24 此類咸能污爾、凡捫其尸、必蒙不潔、迨夕乃免、
  • 25 負其尸者、必蒙不潔、當澣其衣、迨夕乃免、
  • 26 牲畜分蹄而不支趾、又不反齧者、當以為不潔、凡捫之者、必蒙其污、
  • 27 四足之獸、行地用蹯者、當以為不潔、凡捫其尸、必蒙厥污、迨夕乃免、
  • 28 其尸不潔、負之者必蒙厥污、當澣其衣、迨夕乃免、
  • 29 凡物匍匐於地、當以為不潔者、即鼬鼠、鼫鼠、蜥蜴、與其類、
  • 30 蛤蚧、龍子、守宮、蛇醫、蝘蜓、
  • 31 凡此匍匐之物、悉為不潔、捫其尸者、必蒙厥污、迨夕乃免、
  • 32 凡木器、衣服、皮革、橐囊、不論所用何器、有斯物之尸墮其上、即蒙厥污、必置於水、迨夕乃潔、
  • 33 凡瓦器、有斯物墮其中、則所貯之物亦為污、其器必毀、
  • 34 器中貯有濡水之食物、必蒙厥污、或貯有飲啜之物、亦蒙厥污、
  • 35 無論何器、有斯物之尸墮其上、俱蒙厥污、或爐或竈、悉必毀之、當以為污、
  • 36 至墮於泉、或井匯水之處、則水仍潔、惟觸其尸、必蒙厥污、
  • 37 如其尸墮於將播之種、則仍潔、
  • 38 然種濡以水、而其尸墮於上、則不潔、
  • 39 捫自斃之物必蒙不潔 如可食之畜自斃、捫其尸者、必蒙厥污、迨夕乃免、
  • 40 或食其肉、或負其尸、俱蒙厥污、當澣其衣、迨夕乃免、
  • 41 禁食匍匐於地之物 凡匍匐於地之物、俱為可憎、毋食、
  • 42 凡物以腹行、或四足、或多足、匍匐於地者、俱為可憎、毋食、
  • 43 勿緣匍匐之物、使己為可憎、亦勿因之自污、而為不潔、
  • 44 蓋我乃耶和華、爾之上帝、我聖、爾亦當聖、勿緣匍匐於地之物、致污己身、
  • 45 我乃耶和華、導爾出 埃及 、為汝之上帝、我聖汝亦當聖、
  • 46 凡走獸飛鳥、水中動物、地上匍匐之物、區別潔與不潔、可食與不可食、其例若此、
  • 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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