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示以立亞倫及其子為祭司當獻之物當行之禮 別之為聖、俾任祭司職、以奉事我、宜取牡犢一、無疵之牡綿羊二、
2
無酵之餅、及和油之餅、抹油之薄餅、俱無酵、以細麥麵作之、
3
盛於一筐、並犢與羊、攜之而至、
4
引 亞倫 及其子、造會幕門、以水濯之、
5
衣 亞倫 以衣、即裏衣、長衣、聖衣、補服、束以巧製之紳、
6
以冠冠首、上加聖冕、
7
傾膏其首以膏之、
8
攜其子來、衣之以衣、
9
束以紳、冠以冠、別之為聖、使 亞倫 與其子任祭司職、以為永例、
10
牽犢至會幕門、使 亞倫 及子按手其首、
11
宰於耶和華前、會幕門外、
12
取犢之血、以指釁於壇角、餘血傾於壇基、
13
以蓋臟之脂、及肝網、二腎與其脂、悉焚於壇、
14
惟其肉皮與矢、火之營外、此為贖罪之祭、
15
取牡綿羊之一、使 亞倫 及子按手其首、
16
於焉宰之、以血灑於壇之四周、
17
臠切其肉、洗臟及腿、與臠切者暨首、置於一處、
18
以其全體焚於壇上、是為燔祭、獻於耶和華、以為馨香之火祭、
19
取牡綿羊之二、使 亞倫 及子按手其首、
20
於焉宰之、以血釁於 亞倫 及子之右耳垂、與右手之巨擘、右足之將指、灑血於壇四周、
21
取壇上之血與膏、灑於 亞倫 及子之身與衣、區別其身及衣為聖、
22
此羊乃為立職之祭、故取其脂與尾、蓋臟之脂、肝網、二腎及其脂、並右腿、
23
於耶和華前、無酵餅筐中、取饅一、油餅一、薄餅一、
24
皆置於 亞倫 及子之手、搖於耶和華前、以為搖祭、
25
爾自其手接之、加於燔祭之上、焚之於壇、是為馨香之火祭、獻於耶和華、
26
祭司當得之分 立 亞倫 任聖職、所用之羊、宜取其腔、搖於耶和華前、以為搖祭、後歸於爾、
27
立 亞倫 與子任聖職、所用之羊、必以所搖之腔、所舉之腿為聖、
28
必永歸於 亞倫 、及其子孫、此乃 以色列 人所奉之舉祭、每獻酬恩祭時、以此舉祭獻於耶和華、
29
亞倫 之聖服、必遺其子孫、使衣之以受膏、而任聖職、
30
其子繼為祭司、入會幕、供職於聖所、必衣是衣、歷至七日、
31
宜取立任聖職所用之羊、烹其肉於聖所、
32
亞倫 與子、必於會幕門前、食羊及筐中之餅、
33
所以為之贖罪、立任聖職、區別為聖之物、彼當食之、外人勿食、因為聖物故也、
34
如有立任聖職、所用之肉或餅、留於明晨、則勿食、必爇以火、因為聖物故也、
35
爾必遵我所諭、施於 亞倫 及其子、行此立任聖職之禮、歷至七日、
36
日獻牡犢一、為贖罪之祭、並贖壇以潔之、沃之以膏、俾其為聖、
37
贖壇七日、使之成聖、其壇遂為至聖、凡觸之者、皆為聖焉、
38
每日當獻之祭 宜日獻於壇者、即一歲之羔二、
39
晨獻其一、暮獻其一、
40
晨獻羔、加細麵伊法十分之一、和擣油一欣四分之一、及酒一欣四分之一、以為灌祭、
41
暮獻羔、如晨禮、亦獻素祭灌祭、以為耶和華馨香之火祭、
42
此歷世恆獻之燔祭、行於耶和華前、在會幕門、我將臨而諭汝之所、
43
我必與 以色列 人會於此、使幕因我榮光而為聖、
44
我將使會幕及祭壇成聖、且使 亞倫 與子為聖、任祭司職、以奉事我、
45
我必處 以色列 族中、為其上帝、
46
俾知我乃耶和華、彼之上帝、導之出 埃及 、欲居其中、我乃耶和華、彼之上帝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