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記-29

(文理和合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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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示以立亞倫及其子為祭司當獻之物當行之禮 別之為聖、俾任祭司職、以奉事我、宜取牡犢一、無疵之牡綿羊二、
  • 2 無酵之餅、及和油之餅、抹油之薄餅、俱無酵、以細麥麵作之、
  • 3 盛於一筐、並犢與羊、攜之而至、
  • 4 引 亞倫 及其子、造會幕門、以水濯之、
  • 5 衣 亞倫 以衣、即裏衣、長衣、聖衣、補服、束以巧製之紳、
  • 6 以冠冠首、上加聖冕、
  • 7 傾膏其首以膏之、
  • 8 攜其子來、衣之以衣、
  • 9 束以紳、冠以冠、別之為聖、使 亞倫 與其子任祭司職、以為永例、
  • 10 牽犢至會幕門、使 亞倫 及子按手其首、
  • 11 宰於耶和華前、會幕門外、
  • 12 取犢之血、以指釁於壇角、餘血傾於壇基、
  • 13 以蓋臟之脂、及肝網、二腎與其脂、悉焚於壇、
  • 14 惟其肉皮與矢、火之營外、此為贖罪之祭、
  • 15 取牡綿羊之一、使 亞倫 及子按手其首、
  • 16 於焉宰之、以血灑於壇之四周、
  • 17 臠切其肉、洗臟及腿、與臠切者暨首、置於一處、
  • 18 以其全體焚於壇上、是為燔祭、獻於耶和華、以為馨香之火祭、
  • 19 取牡綿羊之二、使 亞倫 及子按手其首、
  • 20 於焉宰之、以血釁於 亞倫 及子之右耳垂、與右手之巨擘、右足之將指、灑血於壇四周、
  • 21 取壇上之血與膏、灑於 亞倫 及子之身與衣、區別其身及衣為聖、
  • 22 此羊乃為立職之祭、故取其脂與尾、蓋臟之脂、肝網、二腎及其脂、並右腿、
  • 23 於耶和華前、無酵餅筐中、取饅一、油餅一、薄餅一、
  • 24 皆置於 亞倫 及子之手、搖於耶和華前、以為搖祭、
  • 25 爾自其手接之、加於燔祭之上、焚之於壇、是為馨香之火祭、獻於耶和華、
  • 26 祭司當得之分 立 亞倫 任聖職、所用之羊、宜取其腔、搖於耶和華前、以為搖祭、後歸於爾、
  • 27 立 亞倫 與子任聖職、所用之羊、必以所搖之腔、所舉之腿為聖、
  • 28 必永歸於 亞倫 、及其子孫、此乃 以色列 人所奉之舉祭、每獻酬恩祭時、以此舉祭獻於耶和華、
  • 29 亞倫 之聖服、必遺其子孫、使衣之以受膏、而任聖職、
  • 30 其子繼為祭司、入會幕、供職於聖所、必衣是衣、歷至七日、
  • 31 宜取立任聖職所用之羊、烹其肉於聖所、
  • 32 亞倫 與子、必於會幕門前、食羊及筐中之餅、
  • 33 所以為之贖罪、立任聖職、區別為聖之物、彼當食之、外人勿食、因為聖物故也、
  • 34 如有立任聖職、所用之肉或餅、留於明晨、則勿食、必爇以火、因為聖物故也、
  • 35 爾必遵我所諭、施於 亞倫 及其子、行此立任聖職之禮、歷至七日、
  • 36 日獻牡犢一、為贖罪之祭、並贖壇以潔之、沃之以膏、俾其為聖、
  • 37 贖壇七日、使之成聖、其壇遂為至聖、凡觸之者、皆為聖焉、
  • 38 每日當獻之祭 宜日獻於壇者、即一歲之羔二、
  • 39 晨獻其一、暮獻其一、
  • 40 晨獻羔、加細麵伊法十分之一、和擣油一欣四分之一、及酒一欣四分之一、以為灌祭、
  • 41 暮獻羔、如晨禮、亦獻素祭灌祭、以為耶和華馨香之火祭、
  • 42 此歷世恆獻之燔祭、行於耶和華前、在會幕門、我將臨而諭汝之所、
  • 43 我必與 以色列 人會於此、使幕因我榮光而為聖、
  • 44 我將使會幕及祭壇成聖、且使 亞倫 與子為聖、任祭司職、以奉事我、
  • 45 我必處 以色列 族中、為其上帝、
  • 46 俾知我乃耶和華、彼之上帝、導之出 埃及 、欲居其中、我乃耶和華、彼之上帝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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