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關於豁免年的規定 每到七年,當守為豁免年。
2
這豁免年有定例,凡放債與鄰舍與族弟兄“族弟兄”或作“同國之人”下同。的,這年應當豁免,不可催逼償還,因為這年稱為主的豁免年。
3
可以催外族人還債,只是所放與弟兄的債應當豁免。
4
除非你們中間沒有貧窮人才可以沒有這例,既不免有貧窮人就當守因為主你的天主在所賜你為業的地上必賜福與你或作“但你們中間將沒有貧乏的,因主你的天主在所賜你為業的地上賜福與你。”。
5
只須聽從主你天主的話,謹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你的這一切誡命。
6
因為主你天主必照著所應許的話賜福與你,使你可以放債與許多的國民,得他們的質,你卻不至將物質與人,你可以管轄許多國,他們卻不得管轄你。
7
不可因接近豁免年就不幫助貧窮人 主你天主所賜你的地上,無論在何城中,你本族內若有貧窮人,不可忍著心、緊著手,不幫助他。
8
應當向他鬆開手,照著他所缺乏的借與他。
9
你當謹慎,心裡不可起惡念,說第七年快到了,就是豁免年了。你如此想,便向你貧窮弟兄吝嗇,不借與他。恐怕他因為你的緣故呼籲主,你就有罪。
10
當周濟他,並且不可因周濟他心裡愁煩又作“你周濟他不可不出乎樂意”。。你若這樣行,主你天主必在你凡事上,在凡你手所辦的事務上賜福與你。
11
因為在你地上不免有窮乏人,所以我吩咐你說:應當向住在你地上的貧寒窮乏弟兄鬆開手。
12
關於希伯來本族人作奴婢的規定 你本族的希伯來人或男或女,自賣己身與你,只可事奉你六年,到第七年,當釋放他去,任他自由。
13
你釋放他去的時候,不可使他空手而去,
14
應當從羊群、穀倉、壓酒處中,將各樣取些賜給他,照著主你天主所賜你的福。
15
當記念你在伊及也曾為奴,主你天主將你救贖,因此我今日吩咐你這件事。
16
他若向你說:我不願離開你,我愛你和你的家,我在你家為美,
17
你就當用錐子刺他的耳,刺入門旁,他便永為你的奴了。你待婢女也是這樣。
18
你釋放他去,不可作難,因為他六年事奉你的工夫較比雇工的工價算加增一倍。你若這樣行,主你天主必在凡你所做的事上賜福與你。
19
牛羊裡頭生的公的,應當分別為聖獻給主 須將你牛群,羊群中頭生的公的分別為聖,歸主你的天主。頭生的牛不可用以耕地。頭生的羊不可剪毛。
20
頭生的牛羊,你和你眷屬每年當吃在主所選擇的地方,在主你天主面前。
21
頭生的牲畜若有殘疾、或瘸腿、或瞎眼、或有別的惡殘疾,不可獻與主你的天主。
22
可以吃在你城中,潔淨人與不潔淨人都可以吃,如吃獐鹿一般。
23
只是不可吃血,應當倒在地上,如同倒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