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16

(北京官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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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重申逾越節 須在亞筆月,在主你天主面前守逾越節,因為主你天主在亞筆月夜間領你出伊及。
  • 2 主所選擇為他名的居所之處,你當在那裡將牛羊獻與主你天主,守逾越節。
  • 3 你守逾越節,不可吃有酵餅,當七日守逾越節,吃無酵餅,就是窮餅,為要使你終身記念你出伊及的日子,因為你出伊及是急忙出來的。
  • 4 在你境內,七日不可有有酵的物。頭一日晚上所獻的祭牲肉,不可留到明日。
  • 5 主你天主所賜你的諸城,你不可隨意在各城裡獻逾越節的祭牲。
  • 6 只當在主你的天主所揀擇為他名的居所之處,在薄暮日入的時候,就是你出伊及的時候,獻逾越節的祭牲。
  • 7 當在主你的天主所選擇的地方將肉煮了吃,次日早晨,你就可以回到家裡“家裡”原文作“帳幕”。去。
  • 8 六日內當吃無酵餅,到第七日,當在主你天主面前有聖會,不可做工。
  • 9 七個七日後的收穫節 其後須計算七七日,就是從初用鐮刀收割五穀的那日算起,直算到七七日後。
  • 10 須在主你天主面前守七七節,按著主你天主所賜你的福分,照著你心裡所願的獻禮物。
  • 11 你和兒女、奴婢,和住在你城中的利未人,並住在你中的孤兒寡婦,都當在主你天主所選擇為他名的居所之處,歡樂在主你天主面前。
  • 12 當記念你在伊及也曾為奴,你當謹守遵行這一切條例。
  • 13 重申居廬節 你將場上的穀、壓酒處的酒收入倉庫的時候,應當七日守居廬節。
  • 14 守節的時候,你和兒女、奴婢,和住在你城中的利未人,客旅孤兒寡婦,都當宴樂。
  • 15 當在主所選擇的地方,在主你天主面前七日守節。你的土產和凡你所辦的事務既蒙主你天主賜福,就當歡樂。
  • 16 每年三個節期,男丁應當朝見主並貢獻禮物 你們一切男丁應當一年三次,就是除酵節、七七節、居廬節,上主你天主所選擇的地方朝見主你天主,要朝見主,不可空手。
  • 17 各人應當按著自己的力量,照著主你天主所賜的福分獻禮物。
  • 18 當在各城設立審判官並按公義審判 應當在主你天主所賜你的各城裡,按著你的支派設立士師官長,使他們按著公義審判百姓。
  • 19 不可偏斷,不可以貌取人,不可受賄賂,因為賄賂能迷蒙智慧人的眼目,以正直人的言為曲枉。
  • 20 你務須尋求公義,若能如此,必存活,得了主你天主所要賜你為業的地。
  • 21 你為主你天主築祭台,不可在祭台旁栽種樹木,以為亞舍拉“以為亞舍拉”或作“樹立木偶”。,
  • 22 也不可為自己設立主你天主所厭惡的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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