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12

(北京官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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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要拆毀外邦人的祭壇和各種偶像 你們在主你們列祖的天主所賜你們為業的地,一世所當遵行的條例、法度,我現在曉諭你們。
  • 2 你們將要驅逐諸國的人,凡他們事奉他們神的地方,無論是在高山,在峻嶺,在茂樹下,你們都當毀壞。
  • 3 應當拆毀他們的祭壇,打折他們的柱像,用火焚燒他們的亞舍拉“亞舍拉”或作“木偶”。,砍斷他們神的偶像,並將他們的名從那地上滅絕。
  • 4 你們不可照那樣事奉主你們的天主。
  • 5 當在主所選擇的地方獻祭並吃所分得的祭物 主你們的天主在你們支派中選擇何處為他名所在的地方,你們就當尋求主的那居所,往那裡去。
  • 6 應當將火焚祭、平安祭、十分取一的物、舉獻祭、還願祭、樂意祭和頭生的牛羊,都奉到那裡。
  • 7 在那裡,在主你們天主面前吃,和眷屬歡欣快樂,因為所做的事,蒙主你們的天主賜福或作“在那裡,在主你們天主面前,和眷屬照著主你們的天主在你們所做的事上賜你們的福分,飲宴歡樂”。,
  • 8 凡我們今日在這裡隨著各人的心願所行的,到那時不可這樣行。
  • 9 因為你們如今尚未到主你的天主所賜你們的安息地,所賜你們為業的地。
  • 10 你們渡過約但河,得住在主你們的天主賜你們為業的地,主保護你們不被四圍的仇敵擾亂,賜你們平康,使你們安然居住。
  • 11 就當照著凡我所吩咐你們的話,將火焚祭、平安祭、十分取一的物、舉獻祭並你們在主面前許了願要獻的美祭,都奉到主你們天主所選擇作他名的居所之處。
  • 12 你們和你兒女、奴婢,並住在你們城中、在你們中不得地業的利未人,都當在主你們的天主面前歡樂。
  • 13 你當謹慎,不可將你的火焚祭獻在凡你自己所選擇的地方。
  • 14 主在哪支派中選擇何處,你就當在何處獻你的火焚祭,行凡我所吩咐你行的。
  • 15 在各城裡人都可吃各種產物和牲肉,但不可吃血 你若要吃肉,就可以在你一切城中照著主你天主所賜與你的福分,隨意宰牲畜吃,無論是潔淨人,是不潔淨人都可以吃,就如吃獐鹿一般。
  • 16 只是不可吃血,應當倒在地上如同倒水。
  • 17 分別獻給主的物不可隨處吃,應當在主特選處吃 穀、酒、油十分之一,頭生的牛羊,作還願祭、樂意祭的犧牲,和舉獻的祭物,不是在各城中都可以吃的。
  • 18 但當吃在主你天主面前,在主你的天主所選擇的地方,你和你的兒女、奴婢並住在你城中的利未人都可以吃。你無論辦何事務,都應當在主你天主面前宴樂。
  • 19 你在你的地上居住,應當終身謹慎,不可不顧念利未人。
  • 20 惟有到了應許之地,才可隨意吃肉,但不可吃血 及至主你天主照著所應許你的話,使你的地界廣大,你心裡想要吃肉,說我要吃肉,就可以隨意吃。
  • 21 主你天主所選擇作他名的居所之處若離你甚遠,就可以按我吩咐你的話,在你所住的城中,將主所賜你的牛羊宰殺,隨意而吃。
  • 22 吃那肉就如吃獐鹿一般,無論潔淨人、不潔淨人都可以吃。
  • 23 但應當自己謹慎,萬不可吃血,因為血是生命,不可連肉帶生命一同吃。
  • 24 不可吃血,應當倒在地上如同倒水。
  • 25 不可吃血。你若行主所喜悅的事,你和你的後裔便必得福。
  • 26 但你所分別為聖的物和你許了願所要獻的祭物,應當奉到主所選擇的地方。
  • 27 你若獻火焚祭,就當連肉帶血都獻在主你天主的祭臺上。若別的祭牲,當將血倒在主你天主的祭臺上,肉你自己可以吃。
  • 28 你當謹守聽從我吩咐你的這一切話。你若在主你天主面前行善,你和你的後裔便必永遠享福。
  • 29 不可隨從外邦人的惡俗拜神或訪問他們的神 及至主你天主將你要去驅逐的列邦人在你面前除滅,你得了他們的地居住,
  • 30 就當謹慎,恐怕你在他們滅絕之後隨從他們的惡俗陷入罪網,又恐怕你尋求他們所事奉的諸神,說這些國怎樣事奉他們的諸神,我也要照樣行。
  • 31 他們事奉他們諸神,行凡主所憎嫌、所厭惡的事,甚至將他們的兒女用火焚燒,獻與他們的諸神,你事奉主你的天主,斷不可如此行。
  • 32 凡我所吩咐你們的,你們都當謹守遵行,不可增添,也不可裁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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