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14

(北京官話本)

切换到福音影视网-新版圣经

  • 1 不可為死者割肉及剃頭發 你們都是主你們天主的兒女,不可為死人割肉,不可去頂前頭髮。
  • 2 你在主你天主面前為聖民,主從世上萬民中特選你作他的子民。可吃不可吃的動物
  • 3 可吃動物的特徵 凡可憎的物,你都不可吃。
  • 4 牲畜中所可吃的就是牛、綿羊、山羊、
  • 5 鹿、麀、赤麕、羚羊、麈、麋。
  • 6 凡牲畜蹄分兩半又倒嚼的,你們方可以吃。
  • 7 不可吃動物的特徵 只是倒嚼的類中,分蹄的類中也有不可吃的。駱駝、兔、沙番是倒嚼不分蹄的,當以為不潔。
  • 8 豬雖分蹄,卻不倒嚼,也當以為不潔。這些牲畜的肉不可吃,死的不可摸。
  • 9 指示水族中可吃與不可吃動物的特徵 水中凡有翅有鱗的方可以吃。
  • 10 無翅無鱗的不可吃,當以為不潔。
  • 11 鳥類中不可吃的類 凡潔淨的鳥方可吃。
  • 12 鳥中所不可吃的是鷹、鶚、雕、
  • 13 鳶、鸇、小鷹與其類。
  • 14 鴉與其類。
  • 15 鴕鳥、夜鷹、魚鷹、雀鷹與其類。
  • 16 鸕鷀、鷺鷥、鴆、
  • 17 鵜鶘、爰居、魚狗、
  • 18 鶴“鶴”又作“鸛”,希伯來音“哈四大”,即“慈鳥”之義。、鸚鵡與其類、鴽、蝙蝠。
  • 19 凡飛蟲也當以為不潔,不可吃。
  • 20 凡潔淨的飛物方可吃。
  • 21 不要吃自死的動物 凡自死的物不可吃,可以給住在你城內的客旅吃,或賣與外邦人吃,因為你在主你天主面前為聖潔的民,不可用羔母的奶煮羔。
  • 22 收成十分取一分的條例 你應當每年將你撒種所產,田地所出的十分取一分,
  • 23 將五穀、酒、油的十分之一和牛羊的頭生,吃在主你天主面前,在所揀選為他名的居所之處,如此,你可以學著時常敬畏主你的天主。
  • 24 主你天主所揀選為他名的居所之處若離你甚遠,主你天主又使你豐富,道路又遙遠,你不能奉往那裡去,
  • 25 可以抵換了銀子,將銀子包起來拿在手中,往主你天主所揀選的地方去。
  • 26 在那裡照著你心裡所願的,用銀子或買牛、或買羊、或買清酒、或買濃酒、或買凡你心裡所喜愛的,同你的眷屬在主你天主面前飲食宴樂。
  • 27 住在你城中的利未人既在你們中無分無業,你不可不照應他。
  • 28 每到三年之末,應當將本年的土產十分之一取出來留在你城中倉裡。
  • 29 在你們中無分無業的利未人,和住在你城中的外邦客旅,並孤兒寡婦都可以來吃而飽。這樣,主你天主必在你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
回到本卷目录 回到本版本目录 回到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