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17

(聖經原文編號逐字中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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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牲若有疵勿獻為祭凡在其上有殘疾,有任何惡病的牛或羊,都不可獻上給耶和華你的神,因為這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
  • 2 在你中間,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諸城中的一城裏,若遇有男人或女人,他在行耶和華你神眼中看為惡的事,去違背了他的約;
  • 3 他去事奉別的諸神,且敬拜它們,或是日頭,或是月亮,或是任何天象,那是我沒有吩咐的;
  • 4 有人告訴你,你也聽見了,就要仔細探聽,看哪,是真實的,那事是確定的,這那)可憎惡的事行在以色列中。
  • 5 就要將那行這惡事的男人或女人,拉出去到城門外,將這男人或這女人用石頭打他們,用石頭將他們打死。
  • 6 要憑兩個見證人或三個見證人的口將他治死;不可憑一個見證人的口,將他治死。
  • 7 那見證人要首先對他下手,然後眾民也下手,將他治死;這樣,那惡就從你們中間除掉。
  • 8 訟事難斷須請示若起了你所難於去判斷的事,或因流血,或因爭競,或因毆打;在你城中成了爭訟或用案件;你就要起來,上到耶和華你神所選擇要在其中的地方;
  • 9 當去見利未人祭司,和去見那在那些日子的審判官,而你當求問,他們就必將判語指示你。
  • 10 然後你當按他們對這事指示的判語去行;就是他們在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所指教你的,你當謹慎照著那一切去遵行。
  • 11 要按他們指教你律法的或條例話,並按他們對你所指示的判斷去行;關於這事他們對你所指示的,你不可偏離左或右。
  • 12 若有人想擅敢的不去聽從那站立在那裏為事奉耶和華你神的祭司,或審判官,那人就當治死;這樣,這惡就從以色列中除掉。
  • 13 那眾百姓都必聽見而害怕,不再擅自行事。
  • 14 當你進入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而你得著那地,且在其中居住時,然後就說,為我設立一個王治理我,像四圍列國一樣。
  • 15 你總要設立耶和華你神所揀選的人為王來治理;要從你弟兄中設立一人為王治理你,不能去容讓那不是你弟兄的外人來治理你。
  • 16 只是王不可為自己加添馬匹,也不可使百姓回埃及去,為要去加添馬匹;因耶和華曾對你說,不可又再回那條路去。
  • 17 他不可為自己多立妻室,恐怕他的心偏邪;不可為自己多多添積金銀。
  • 18 當他登上王位寶座時,他就當為自己錄寫一份那在利未人祭司面前這律法書的書卷;
  • 19 存在他那裏,他一生所有的年日都當將其誦讀,為使他學習去敬畏耶和華神,去謹守和遵行這律法和這些律例一切的話;
  • 20 免得他的心高傲在他的弟兄之上,免得離開誡命,偏向左或右;這樣,他和他的子孫在以色列中間的王位,日子可以久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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