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14

(聖經原文編號逐字中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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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禁為死者劃身剃額你們是耶和華你神的兒女;不可為死人用刀劃身,也不可剃光你的兩眼之間兩眼之間指額。
  • 2 因為你是歸耶和華你神為聖的子民,耶和華從在這地面上的萬民中,揀選你來作或成為他奇特或產業的子民。
  • 3 示以潔與不潔之物凡可憎的物,都不可喫。
  • 4 可喫的牲畜乃是這些:牛,綿羊羊羔,山羊羊羔,
  • 5 鹿,羚羊,紅鹿,野山羊,麋鹿,黃羊,青羊。
  • 6 任何走獸,那些分蹄,那些裂開兩蹄瓣,那些倒嚼;走獸中這些是可以喫的。
  • 7 但從那些倒嚼,或從那些分開蹄之中不可喫的是這些:駱駝,兔子,沙番;因為牠們倒嚼卻不分蹄,牠們就與你們不潔淨。
  • 8 那豬,因為牠是分蹄卻不倒嚼,牠就與你們不潔淨。你們不可喫牠們的肉,也不可摸牠們的死屍。
  • 9 那些在水中一切可喫的是這些:凡牠是有翅和鱗的,都可以喫;
  • 10 然而凡那些是沒有翅和鱗的,都不可喫,牠與你們不潔淨。
  • 11 凡潔淨的鳥,你們都可以喫。
  • 12 那些不可喫的,其中是這些:鷹或鵰,禿鷹,鶚,
  • 13 鸇或紅鳶和小鷹,鷂鷹與其類;
  • 14 並所有的烏鴉,與其類;
  • 15 和鴕鳥之類,夜鷹,海鷗,鳶,與其類;
  • 16 鴞,貓頭鷹,鴟鵂,
  • 17 鵜鶘,禿鵰,鸕鶿,
  • 18 鸛,倉鷺,與其類;戴鵀,蝙蝠。
  • 19 凡那有翅膀爬行的物,牠是與你不潔淨,都不可喫。
  • 20 凡潔淨的鳥,你們都可以喫。
  • 21 任何自死的或死屍,你們都不可喫,可以給那在你城裏寄居的喫,或賣給外人;因為你是歸耶和華你神為聖的子民。不可在其母的奶中煮羊羔。
  • 22 要把你撒種一切所產的,就是年年從那田地所出的,確實的取出十分之一。
  • 23 又要在耶和華你神的面前,在他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地方,在那裏要喫你的五穀,新酒,油的十分之一,並你牛群,羊群中頭生的;這樣,在一生的年日你要學習去敬畏耶和華你的神。
  • 24 當耶和華你的神賜福與你時,耶和華你神所選擇要在那裏立為他名的地方,若離你太遠,若路程對你太長,使你不能把這物帶去;
  • 25 你就可以換成銀錢,把那銀錢包起來,拿在手中,往耶和華你神所選擇在其中的地方去。
  • 26 你可用那銀錢隨你魂所欲的任何物,去換牛與羊,或酒與濃酒,或你魂所想要的任何物;在耶和華你神的面前,在那裏你可以喫,你和你的家屬都要快樂。
  • 27 在你城中的利未人,不可丟棄他,因在你那裏沒有分配產業給他。
  • 28 每逢三年之終,你要將在本年生產所有的十分之一都取出來,積存在你的城中。
  • 29 因為同你一起的利未人沒有給他分配產業,並那些在你城裏寄居的,和孤兒與寡婦,都可以來,他們也當喫,且得飽足;這樣,耶和華你的神必在你手裏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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