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4

(現代中文譯本修訂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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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以亞伯拉罕為例 至於在血統上作為我們先祖的亞伯拉罕的事,我們該怎麼說呢?
  • 2 如果他得以被稱為義人是由於他的行為,他就有所誇口的,但在上帝面前不能。
  • 3 聖經上說:“亞伯拉罕信上帝,因他的信,上帝認他為義人。”
  • 4 做工的人得工資,不算恩典,而是他應得的。
  • 5 但是那信靠宣判罪人為無罪的上帝的人,上帝要因着他的信,而不是他的行為,使他跟自己有合宜的關係,
  • 6 大衛所說,那不靠行為而蒙上帝認為義人的人有福了,就是這個意思。他說:
  • 7 那過犯蒙寬恕、罪被赦免的人有福了!
  • 8 那罪過不被主計算的人有福了!
  • 9 大衛所說的這福澤只是屬於受割禮的人嗎?不是的。它也屬於沒有受割禮的人;因為我們已經引證聖經的話,說:“亞伯拉罕信上帝,因他的信,上帝認他為義人。”
  • 10 這是在哪一種情形下發生的呢?在亞伯拉罕受割禮以前,還是以後呢?是在以前,不是以後。
  • 11 他後來受了割禮;這是一種表徵,證明他在受割禮前已經因信而成為義人了。所以,對所有未受割禮、但因信而被上帝認為義的人來說,亞伯拉罕是屬靈的父親。
  • 12 他也是已經受割禮的人的父親,不但因為他們受了割禮,也因為他們跟隨了我們先祖亞伯拉罕在未受割禮時的那種信心生活。
  • 13 上帝的應許因信實現 上帝應許亞伯拉罕和他的子孫,說他將承受這世界。這應許不是因為亞伯拉罕遵守法律,而是由於他因信而被稱為義人。
  • 14 如果上帝的應許是給遵守摩西法律的人,人的信就是空的,而上帝的應許也是無效的。
  • 15 上帝的義憤是從法律而來的;沒有法律,就沒有違犯法律的事。
  • 16 因此,應許是以信為根據的;這是要保證上帝的應許白白地賜給亞伯拉罕所有的子孫,不僅是遵守法律的,也包括那些像亞伯拉罕一樣信上帝的人。因為亞伯拉罕是我們大家屬靈之父。
  • 17 正如聖經所說:“我立了你作許多民族之父。”在上帝面前,這應許是有效的;亞伯拉罕所信的就是那位使死人復活、從無有創造萬有的上帝。
  • 18 在沒有盼望的時候,亞伯拉罕仍然盼望,仍然信,因此成為“許多民族之父”。正如聖經所說:“你必定會有許多子孫。”
  • 19 當時亞伯拉罕快要一百歲了。他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而莎拉生育的機能也已經喪失,可是,他並不因此削弱了信心。
  • 20 他沒有失去信心,也沒有懷疑上帝的應許;他的信心反而更堅固,把榮耀歸給上帝。
  • 21 他堅決信上帝一定成就他所應許的。
  • 22 這就是為甚麼亞伯拉罕因信而“被上帝認為義人”。
  • 23 可是“他被認為義人”這句話並不單是為他說的,
  • 24 也是為我們說的。因為我們信那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里復活的上帝,因而被認為是義人。
  • 25 主耶穌被交在人手裡,為我們的罪死;上帝使他復活,使我們得以跟上帝有合宜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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