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3

(新英語譯本聖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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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這樣說來,猶太人有甚麼好處?割禮有甚麼價值呢?
  • 2 實在說來,有許多好處;首先是 神的聖言交託猶太人。
  • 3 即便有不信的,這有何妨呢?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 神的信實嗎?
  • 4 斷乎不能!讓 神被證明是真實的,人被證明是撒謊的,如經上所記:「你責備人的時候,顯為公義;被人議論的時候,可以得勝。」
  • 5 (我且照着常人的話說:)我們的不義卻證明出 神的義來,我們還可以怎麼說呢? 神降怒,是他不義嗎?
  • 6 斷乎不是!若是這樣, 神怎能審判世界呢?
  • 7 若因我的虛謊, 神的真實越發顯出他的榮耀,為甚麼我還要受罪人般的審判呢?
  • 8 為甚麼不說「讓我們作惡以成善」呢?這是毀謗我們的人偽稱是我們說的。(這等人被定罪是該當的。)
  • 9 世界的審判 那麼,我們比他們更好嗎?絕對不是。因我們已經指控了:猶太人和希臘人都在罪惡之下。
  • 10 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 11 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 神的;
  • 12 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
  • 13 「他們的喉嚨是敝開的墳墓;他們用舌頭弄詭詐;嘴唇裏有虺蛇的毒氣。」
  • 14 「滿口是咒罵苦毒。」
  • 15 「殺人流血,他們的腳飛跑;
  • 16 所經過的路,便行殘害暴虐的事;
  • 17 平安的路,他們未曾知道。」
  • 18 「他們眼中不怕 神。」
  • 19 我們曉得律法所說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要向 神交代。
  • 20 沒有一個人因律法的功效能在 神面前稱義,因律法是叫人知道甚麼是罪。
  • 21 但如今 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露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
  • 22 就是 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其中沒有區分,
  • 23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夠不上 神的榮耀。
  • 24 如今卻蒙 神的恩典,藉着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
  • 25  神定意展示耶穌的死為施恩的寶座,使凡信的都可以近前;這就顯明了 神的義,因為 神用忍耐的心,寬容人以前所犯的罪;
  • 26 也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是稱義者,叫人因耶穌的信實得以活着。
  • 27 既是這樣,那裏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根據甚麼原則呢?是靠行為嗎?不是,乃用信的原則。
  • 28 因為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 29 難道 神只作猶太人的 神嗎?不也是作外邦人的 神嗎?是的,也作外邦人的 神。
  • 30  神既是一位,他就要那受割禮的因信稱義,也要那未受割禮的因信稱義。
  • 31 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斷乎不是!我們更是高舉了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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