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14

(委辦譯本义工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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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毋為死者割肉徐髮 爾皆係爾上帝耶和華之子、毋爲死者薙髮割肉、
  • 2 蓋爾上帝耶和華、特於天下億兆間、遴選爾曹、以爾爲寶、成聖之民。
  • 3 示以何獸可食 毋食可惡之物、
  • 4 凡茲畜牲所可食者卽牛、綿羊、山羊、
  • 5 鹿、麀、赤鹿、麕、麢羊、麈、麋、
  • 6 凡畜分蹄支趾、反蒭出齧者、俱可食。
  • 7 示以何獸不可食 第分蹄不可食、第反齧不可食、駝、兔、沙噃、雖反齧而不分蹄、是以不潔、
  • 8 豕雖分蹄、而不反齧、亦不潔、其肉勿食、其屍毋捫、
  • 9 示以水族中可食與不可食者 水中百族、凡有翅有鱗者、俱可食、
  • 10 無翅無鱗者、必視爲不潔、俱不可食。
  • 11 羽族之潔者、俱可食、
  • 12 其不可食者、鷹、鶚、鵰、
  • 13 鸇、小鷹、黑鷹、與其類、
  • 14 鴉與其類、
  • 15 雌雄鴕鳥、魚鷹、雀鷹、
  • 16 鸕鶿、鷺鷥、鴆鳥、
  • 17 鵜鶘、爰居、魚狗、
  • 18 白鶴、蒼鷺、戴鵀、蝙蝠。
  • 19 凡飛蟲、必以爲不潔、而不食、
  • 20 羽族之潔者、俱可食。
  • 21 毋食自斃之物 爾乃上帝耶和華之聖民、故自斃之物、毋得食之、惟遠人之主於爾家者、可以是物施之、鬻於外人亦可。烹羔勿用羔母之乳。〇
  • 22 十分取一輸於上帝 每歲播種、得其所產、必什一以輸。
  • 23 十分取一宴於上帝前 爾穀與酒、及油、什輸其一、爾牛羊之首生者、必於爾上帝耶和華特簡之室、龥名之所、食之、於是恒畏汝上帝耶和華。
  • 24 如特簡之室、龥名之所、離爾甚遠、雖蒙耶和華錫嘏、不能以所輸之什一、攜之至彼、
  • 25 則必易之以金、執金適爾上帝耶和華特簡之室、
  • 26 以金市物、惟心所欲、或牛羊、或清酒醇醪、食之於上帝耶和華前、爾與眷聚、欣喜歡忭、
  • 27 主於爾家之利未人、旣無恒業、則勿遺棄、
  • 28 每三年末十分取一濟貧 每三年終、必以是年所產、什輸其一、藏於爾家、
  • 29 使無恒業之利未人、以及賓旅孤寡、羣至爾家、食而果腹、則凡爾所爲、可望爾上帝耶和華錫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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