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36

(委辦譯本义工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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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女攜業歸夫家事有不便 約瑟曾孫、馬拿西孫、馬吉子、基列後裔之最著者、就摩西及以色列族長之最著者、告之曰、
  • 2 耶和華諭我主、用掣籤之法、以斯土賜以色列族爲業、亦命我主、以我戚屬西羅非哈之業、予其女、
  • 3 如適以色列他支派之人、則其業爲他支派所得、而我祖之遺業歸於他人、
  • 4 値以色列族禧年、則女之業必歸於所適支派、而我祖之業必將少减。
  • 5 承業之女須嫁本支之人以免此不便 摩西遵耶和華命、告以色列族曰、約瑟支派之人所言甚善。
  • 6 耶和華命曰、西羅非哈女任其適人、惟擇同祖支派之人則可。
  • 7 如是而治地業不至由此移彼 如是以色列族之業、不得由此移彼、各支派之人守祖遺業。
  • 8 凡女有業、必適於同族之人、使以色列族各守厥祖之遺業。
  • 9 業不得由此移彼、以色列族各支派必守其業。
  • 10 西羅非哈女悉歸本支之人 -
  • 11 西羅非哈女馬拉、得撒、曷拉、密迦、挪亞、遵耶和華所諭摩西之命、適叔伯之子、
  • 12 約瑟子、馬拿西世系、如是其業爲本族所守。
  • 13 以上所載、則於摩押平原、約但河濱、耶利哥相對之所、耶和華所命摩西、告以色列族之律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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