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命立亞倫及其子為祭司 以色列族中、簡爾兄亞倫、以爲祭司、爰及其子拿答、亞庇戶、以利亞薩、以大馬奉事於我、
2
宜爲爾兄亞倫製聖衣、以彰華美。
3
我以神感人、使有慧心、爾告彼製聖衣、亞倫服之、區別其爲祭司、而奉事我。
4
取金、與紫赤絳三色之縷、與編棉、製聖衣、
5
卽黼掛、公服、長衣、采衣、冠、帶、亞倫與其子服之、以爲祭司、而奉事我。
6
命造公服 取金、與紫赤絳三色之縷、與編棉、繡爲公服、
7
肩之兩旁、前後相連。
8
用金、與紫赤絳三色之縷、與編棉、繡公服之紳、
9
將璧玉二、上鐫以色列族名、依其生齒。
10
每玉列名凡六、
11
猶玉工鐫印然、鐫以色列族名、於二玉上、鑄金二方、嵌玉其中。
12
置二玉於公服之肩、於是亞倫必負以色列族名、於我耶和華前、以爲記錄。
13
鑄金二方、
14
編兼金爲二索、繫於金方。〇
15
命造胸牌嵌以十二寶石 用金、與紫赤絳三色之縷、與編棉繡黼掛、用以鑒察事理、制同公服、
16
黼掛方而復、長廣之數、布指爲度、
17
置玉其中、凡有四行、瑪瑙、淡黃玉、葱珩、爲一行、
18
紅寶石、青玉、金鋼石、爲一行、
19
赤玉、白瑪瑙、紫玉、爲一行、
20
黃玉、碧玉、璧玉、爲一行、鑄金爲方、嵌玉其中。
21
玉上用鐫印法、鐫以色列族十二支派之名。
22
編兼金爲索、以綴黼掛。
23
用金鑄二環、置於黼掛、兩旁之上、
24
以金索之末繫其環。
25
以索之端置二金方、加於公服肩前。
26
製二金環、置於黼掛兩旁之下、在公服前、黼掛內、
27
又作金環二、置於公服兩旁下、向前、於交接之處相對、在公服繡紳之上。
28
以紫帶繫黼掛環、與公服環相連於紳上、使黼掛不離公服、
29
黼掛用以鑒察事理、亞倫進聖所、覲我時、必服於膺前、念以色列族名不輟。
30
命置烏陵土明於補服中 以烏陵土明[烏陵土明譯卽輝光無玷]置於黼掛、亞倫覲我耶和華時、必服之膺前、爲以色列族鑒察事理於我前、恒久不輟。〇
31
允造外袍飾以榴花金鈴 必用紫縷、製公服內之長衣、
32
當肩之中、必留空隙、用組織法製領、隙之四周、如甲衣然、使衣不敝。
33
衣裾四周之下、用紫赤絳三色之縷爲緣、狀若石榴、間以金鈴、
34
衣之四周、石榴與金鈴相間。
35
亞倫出入聖室、奉事我耶和華時、必繫此鈴、使聲遙聞、免於死亡。〇
36
命造冠上金版 必鑄兼金爲匾、以鐫印法鐫字於上曰、爲聖以事耶和華。
37
繫以紫帶、戴於冠前。
38
亞倫必恒戴於顙、以色列族獻諸聖物、恐有罪愆、惟亞倫任厥過、冀我耶和華悅納。
39
命造內袍大帶 織棉、縱橫相間、製爲衣冠、惟紳則以絺繡。〇
40
命為亞倫眾子製作巾冠袍帶 爲亞倫子製衣服、冠帶、以彰華美、
41
使亞倫及其子服之、沐以膏、俾其成聖、任爲祭司、以奉事我。
42
以枲織褌、自腰及髀、蔽厥下體。
43
亞倫與子進會幕、近祭壇、役事於聖所之時、必衣此服、免蹈罪愆、至於死亡、以此永著爲例、歴世勿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