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希米記-10

(委辦譯本义工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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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臚舉立約印名者 當時我立盟約、書之於籍、我之諸伯、祭司、利未人、鈐之以印、其名臚列於左、哈迦利子、方伯尼希米、與衆祭司西底家、
  • 2 西勑亞、亞薩哩亞、耶利米、
  • 3 巴述、亞馬哩、馬其亞、
  • 4 哈突、示巴尼、馬鹿、
  • 5 哈林、米哩末、阿巴底、
  • 6 但以理、其尼頓、巴錄、
  • 7 米書闌、亞庇雅、米亞民、
  • 8 馬賽亞、必該、示罵雅。
  • 9 利未人亞散尼子耶書亞、希拿達子品內、甲滅、
  • 10 與其同宗示巴尼、何地雅、其利大、比來亞、哈難。
  • 11 米加、哩合、哈沙比、
  • 12 撒刻、示哩比、示巴尼、
  • 13 何地雅、巴尼、比尼奴。
  • 14 族中最著者、巴綠、巴哈摩押、以攔、薩土、巴尼、
  • 15 布尼、押甲、比拜、
  • 16 亞多尼雅、必歪、亞丁、
  • 17 亞特、希西家、押說、
  • 18 何地雅、哈順、比賽、
  • 19 哈喇、亞拿突、尼拜、
  • 20 抹比押、米書闌、希悉、
  • 21 米示薩別、撒督、押土亞、
  • 22 比喇底、哈難、亞奈雅、
  • 23 何西、哈拿尼亞、哈述、
  • 24 哈羅黑、比利哈、說百、
  • 25 哩宏、哈沙拿、馬西雅、
  • 26 亞希雅、哈難、亞難、
  • 27 馬鹿、哈林、巴拿、
  • 28 立約為守諸律 餘民、祭司、利未人、司閽者、謳歌者、殿中奔走者、與異邦人絕交、從上帝律例者、各偕妻孥、有知識之童子、
  • 29 從同宗世職、發誓立盟、必遵從上帝僕摩西所傳之律例、守我上帝耶和華誡命、禮儀法度、
  • 30 不以女嫁異邦人、不以異邦人之女娶爲媳。
  • 31 如異邦人、於安息日、或節期攜貨財食物、欲鬻於我、則我必不可購、七年一休息、不耕穫、貸金者不復索取。
  • 32 我亦定例、每歲人輸金一錢七分、供上帝殿中之需、
  • 33 如禮物、陳設之餅、安息日、月朔、節期、所獻之燔祭、爲以色列族贖罪、所薦之犧牲、凡我上帝殿中所需、悉取諸此。
  • 34 律例有之、必燔柴於我上帝耶和華壇、故我祭司、利未人、庶民、掣籤、何族届期運柴入殿。
  • 35 我儕有願、凡初登之土產、始實之樹果、歲薦耶和華殿、
  • 36 以我初胎男子首生牛羊、攜入殿中、給供役之祭司、循律例所載。
  • 37 新麥爲屑、與當獻禮物、初稔之果、新製之油、始熟之酒、納祭司、貯諸殿室、邑外郊圻、田中所產、取其什一、以奉利未人。
  • 38 利未人受什一時、亞倫子孫、當一人在側、利未人復於其中什取一、運入上帝殿、藏諸府庫。
  • 39 以色列族、利未人、運所獻、百穀油酒、至藏器之室、祭司、司閽者、謳歌者、所居之處、於是在上帝之殿、事不廢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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