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希米記-5

(委辦譯本义工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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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猶大人自述因貧質田鬻女之苦 匹夫匹婦號呼、怨其同宗猶大人、
  • 2 或曰、我已頻鬻子女、易穀養生。
  • 3 或曰、饑饉旣甚、我已質田園宅第於人以糴穀。
  • 4 或曰、我之田園、已質於人、得金以納稅。
  • 5 我及我子、與同宗何異、奚以我之子女、爲人服役、我有數女爲人所玷、欲拯無能、我之田園、爲人所據。
  • 6 尼希米厲責放債取利之人使之立約償還所以為質者 民出怨言若此、我聞之甚怒、
  • 7 中心籌畫、責諸伯世職、曰、爾貸同宗金、權子母、果何爲乎、我集會衆、
  • 8 告之曰、我之同宗、猶大人、鬻於異邦、我盡力贖之、爾乃以同宗爲奇貨乎、衆無詞以對。
  • 9 我又曰、爾所爲不善、尙其夤畏上帝、則敵我之異邦人、誰敢侮予。
  • 10 我與宗人僕從、未嘗誅求於民、或金或穀我弗取、放利之事、爾不可行。
  • 11 爾得同儕田疇、葡萄園、橄欖囿、宅第、又征金穀酒油之利、今悉當反之。
  • 12 衆言必將反之、不敢取利、遵命以行。我使祭司命衆發誓、必踐其言。
  • 13 我則拂去衣上塵、曰、凡不踐其言、上帝必去之、有如此衣、離家室、失產業、使之匱乏。會衆曰、正所願也、遂頌讚耶和華。嗣後民咸從斯言。
  • 14 自亞達泄西王二十年、至三十二年、共十二年、我爲猶大方伯、不食祿、卽吾宗人亦然。
  • 15 舊方伯橫征閭閻、日得餅與酒、金二十兩、僕從亦從而挾制之、我畏上帝、不敢若是。
  • 16 尼希米日日厚養多人需用浩繁卻自捐廉俸 惟日築垣墉、僕從皆然、不事田園。
  • 17 有猶大人及諸伯、百五十人、與來自異邦者、偕我飲食。
  • 18 我日備牛一、肥羊六、雞鶩無數、十日一次備各品之酒、我見民服役繁重、故我雖爲方伯、不食其祿。
  • 19 我旣愛民若此、願上帝垂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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