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18

(委办译本)

切换到福音影视网-新版圣经

  • 1 祭司利未人弗得地为业为其业者乃献上帝之物祭司所当得者 有献燔祭、奉事耶和华、
  • 2 祭司及利未支派之人可得而食、彼在同侪以色列族中、俱无恒业、惟耶和华所享之礼物、为其所得、以遵厥命。
  • 3 祭司于民间所得者、有定例焉。凡献牛羊为祭、必以肩颊及脾予祭司。
  • 4 又必以谷及酒与油之初成者、羊毛之首翦者、供之祭司。
  • 5 盖尔上帝耶和华、于诸支派中遴选祭司、爰及子孙、使永立于前、凭借其名、以供役事。
  • 6 如有利未人、曾旅于以色列族众邑之中、厥后离彼、一心欲诣耶和华特简之室、
  • 7 则必与他利未人、共立于上帝耶和华前、凭借其名、以供役事、
  • 8 此利未人、虽鬻祖业得金、亦必与他利未人共食。○
  • 9 毋习异邦恶俗 尔曹至尔上帝耶和华所锡之地、彼民所为可恶之事、尔勿则效。
  • 10 -
  • 11 凡焚献子女、及卜筮术数、占师巫觋、或左道、或崇凭于卜神者、或为巫觋、或用术而招魂者、俱勿留于四境之内、
  • 12 盖此事为耶和华所恶、凡行之者、为尔上帝驱逐于尔前、
  • 13 -
  • 14 尔所据之地、其民曾从卜筮术数、惟尔上帝耶和华不容尔行是、尔当德备于其前。○
  • 15 上帝必设立基督即先知咸宜听从 厥后尔上帝耶和华将于尔同侪中、挺生先知如我、尔其听从。
  • 16 昔于何烈民会之日、尔求尔上帝耶和华曰、我上帝耶和华之声、毋庸再闻、厥火炎炎、毋容复见、恐我死亡。
  • 17 当时耶和华谕我曰、民言甚善、
  • 18 我必于其同侪中、挺生先知若尔、我将以我言授于其口、使以我命告众、
  • 19 伪托上帝名者杀无赦 彼传我命、有不听从者、我必讨其罪。
  • 20 但先知擅藉我名、言我所未尝谕者、或藉他上帝之名而言、则必死亡。
  • 21 如尔意谓耶和华所未尝谕者、曷能知之。
  • 22 夫彼先知、藉耶和华之名而言、事有不应、则弗由耶和华而出、乃自擅而言、尔毋畏之。
回到本卷目录 回到本版本目录 回到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