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西结书-48

(委办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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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十二支派所得之业 支派之业如左、但所得者在北界、自东至西、由希得伦至哈末、哈撒以喃、北向大马色之界、
  • 2 亚设所得者、在但之南、其界自东至西、
  • 3 纳大利所得者、在亚设之南、其界自东至西、
  • 4 马拿西所得者、在纳大利之南、其界自东至西、
  • 5 以法莲所得者、在马拿西之南、其界自东至西、
  • 6 流便所得者、在以法莲之南、其界自东至西、
  • 7 犹大所得者在流便之南、其界自东至西、
  • 8 归圣所之地 在犹大之南、自东至西、为献地、长二万五千杖、广如他区圣所在其中、
  • 9 所献耶和华之地、必长二万五千杖、广一万杖、
  • 10 祭司所得之圣地、自南至北、二万五千杖、自东至西、一万杖、耶和华之圣所在其中、
  • 11 昔以色列族及利未人背我、惟撒督子孙、咸为祭司、不背乎我、洁身而守我室、故得此地、
  • 12 所献之地、附利未界者、必归祭司、为至圣之域、
  • 13 祭司之地、相向之所、其地利未人得之、长二万五千杖、广一万杖、
  • 14 此区献于耶和华、为圣地、利未人不可鬻之、又不可易之、其土产之初实、不可归于他人、
  • 15 归城之地 利未人得地二万五千杖、附其地者又有一区、广五千杖、可为俗地、建邑搆庐于其中、
  • 16 其量如左、东西南北、方四千五百杖、
  • 17 邑郊四周、广二百五十杖、
  • 18 附圣区之余地、东西各一万杖、其土所产、以供邑中役事之人、
  • 19 邑中役事者、必自以色列众支派中简之、
  • 20 所献之地、与邑地共计之、四方得二万五千杖、
  • 21 君所得之地 圣地与邑地、二万五千杖、中有圣室、东西更有余地、皆为王畿、
  • 22 自犹大界至便雅悯界、为利未人业、与建邑之地、其东西之地为王畿、
  • 23 城之局量 其余支派所得如左、圣地南、自东至西、为便雅悯之地、
  • 24 便雅悯之南、自东至西、为西面之地、
  • 25 西面之南、自东至西、为以萨迦之地、
  • 26 以萨迦之南自东至西、为西布伦之地、
  • 27 西布伦之南、自东至西、为伽得之地、
  • 28 伽得之界、在南方、自大马至迦铁之米利巴水、至大海、
  • 29 主耶和华曰、此乃以色列地、尔当掣签、分与诸支派为业、
  • 30 邑之北方、四千五百杖、
  • 31 城共十二门 邑门循以色列支派之名、北向有三门、曰流便、曰犹大、曰利未、
  • 32 邑之东方、四千五百杖、亦有三门。曰约瑟、曰便雅悯、曰但、
  • 33 邑之南方、四千五百杖、有三门、曰西面、曰以萨迦、曰西布伦、
  • 34 邑之西方、四千五百杖、有三门、曰伽得、曰亚设、曰纳大利、
  • 35 邑之四周、一万八千杖、是日以后、邑名曰耶和华驻跸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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