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希米记-5

(委办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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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犹大人自述因贫质田鬻女之苦 匹夫匹妇号呼、怨其同宗犹大人、
  • 2 或曰、我已频鬻子女、易谷养生。
  • 3 或曰、饥馑既甚、我已质田园宅第于人以籴谷。
  • 4 或曰、我之田园、已质于人、得金以纳税。
  • 5 我及我子、与同宗何异、奚以我之子女、为人服役、我有数女为人所玷、欲拯无能、我之田园、为人所据。
  • 6 尼希米厉责放债取利之人使之立约偿还所以为质者 民出怨言若此、我闻之甚怒、
  • 7 中心筹画、责诸伯世职、曰、尔贷同宗金、权子母、果何为乎、我集会众、
  • 8 告之曰、我之同宗、犹大人、鬻于异邦、我尽力赎之、尔乃以同宗为奇货乎、众无词以对。
  • 9 我又曰、尔所为不善、尙其寅畏上帝、则敌我之异邦人、谁敢侮予。
  • 10 我与宗人仆从、未尝诛求于民、或金或谷我弗取、放利之事、尔不可行。
  • 11 尔得同侪田畴、葡萄园、橄榄囿、宅第、又征金谷酒油之利、今悉当反之。
  • 12 众言必将反之、不敢取利、遵命以行。我使祭司命众发誓、必践其言。
  • 13 我则拂去衣上尘、曰、凡不践其言、上帝必去之、有如此衣、离家室、失产业、使之匮乏。会众曰、正所愿也、遂颂赞耶和华。嗣后民咸从斯言。
  • 14 自亚达泄西王二十年、至三十二年、共十二年、我为犹大方伯、不食禄、即吾宗人亦然。
  • 15 旧方伯横征闾阎、日得饼与酒、金二十两、仆从亦从而挟制之、我畏上帝、不敢若是。
  • 16 尼希米日日厚养多人需用浩繁却自捐廉俸 惟日筑垣墉、仆从皆然、不事田园。
  • 17 有犹大人及诸伯、百五十人、与来自异邦者、偕我饮食。
  • 18 我日备牛一、肥羊六、鸡鹜无数、十日一次备各品之酒、我见民服役繁重、故我虽为方伯、不食其禄。
  • 19 我既爱民若此、愿上帝垂顾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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