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3

(文理和合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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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戰敗巴珊王噩 我儕轉由 巴珊 之道、 巴珊 王 噩 、率其民眾咸出、與我戰於 以得來 、
  • 2 耶和華諭我曰、毋畏之、彼及其民與地、我悉付於爾手、爾待之、如昔待居 希實本 之 亞摩利 王 西宏 然、
  • 3 於是我上帝耶和華、以 巴珊 王 噩 及其民、付於我手、我擊之、至無所遺、
  • 4 取其諸邑、無邑不為我儕所得、邑凡六十、乃 亞珥歌伯 全境、即 噩 之國 巴珊 也、
  • 5 諸邑俱有高垣、與門及楗、此外無垣之鄉里甚眾、
  • 6 我滅其邑、殲厥居民、及其婦孺、如昔行於 希實本 王 西宏 者然、
  • 7 惟彼牲畜、與邑中財物、為我所得、
  • 8 當時我自 約但 東、 亞摩利 二王之手、取其土地、自 亞嫩 谷、至 黑門 山、
  • 9 黑門 山、 西頓 人稱為 西連 、 亞摩利 人稱為 示尼珥 、
  • 10 其平原諸邑、 基列 全地、 巴珊 全地、以及 撒迦 與 以得來 、乃 噩 之國、 巴珊 之邑、悉為我取、
  • 11 利乏音 族所存者、惟 巴珊 王 噩 、其床以鐵為之、長九肘、廣四肘、以人肘為度、今在 亞捫 人之 拉巴 邑、
  • 12 以約但東地給予二支派有半 時、我儕既得斯土、自 亞嫩 谷濱之 亞羅珥 、及 基列 山之半、與其諸邑、我以之予 流便 族、 迦得 族、
  • 13 基列 餘地、及 噩 之國 巴珊 全地、 亞珥歌伯 四境、我以之予 瑪拿西 支派之半、 巴珊 昔稱為 利乏音 地、
  • 14 瑪拿西 裔 睚珥 、得 亞珥歌伯 四境、至 基述 瑪迦 二族之界、依其名、稱 巴珊 為 哈倭特睚珥 、以至今日、
  • 15 我以 基列 予 瑪吉 、
  • 16 自 基列 至 亞嫩 谷、以谷中為界、抵 亞捫 界之 雅博 溪、
  • 17 及 亞拉巴 、沿 約但 河之地、自 基尼列 、至 亞拉巴 之 鹽 海、並 毘斯迦 山麓以東之地、悉以予 流便 族、 迦得 族、
  • 18 時、我命爾曰、爾上帝耶和華、既以斯土錫爾為業、爾之勇士、必皆執兵、先爾兄弟 以色列 人而往、
  • 19 我知爾牲畜眾多、爾之妻孥牲畜、可留於我予爾之邑、
  • 20 迨爾兄弟於 約但 西、得爾上帝耶和華所錫之地、而享安息、與爾無異、後則返我予爾為業之地、
  • 21 我又命 約書亞 曰、爾上帝耶和華所行於二王者、爾悉目擊、今爾所往諸國、耶和華亦如是待之、
  • 22 毋畏之、蓋為爾戰者、爾上帝耶和華也、
  • 23 時、我祈耶和華曰、
  • 24 主耶和華歟、爾以大威大能、顯示爾僕、在天在地、尚有何神、能為爾所為、行爾所行大能之事乎、
  • 25 求爾容我渡 約但 、觀河西之美地佳山、及 利巴嫩 、
  • 26 摩西不得渡約但 惟耶和華緣爾曹故怒我、不允我所求、諭我曰、如是足矣、勿以此事、再言於我、
  • 27 爾可登 毘斯迦 巔、向東西南北而瞻望、以目觀之、不得渡 約但 、
  • 28 當命 約書亞 、勗之壯之、因其必率斯民而渡、俾承爾所將見之地、
  • 29 我儕遂居 伯毘珥 相對之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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