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3

(文理和合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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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責加拉太人棄信靠律 愚哉 加拉太 人、誰蠱惑爾乎、 耶穌 基督之釘十架、明著於爾目前矣、
  • 2 我試問爾、爾受聖神由行律乎、抑由聞而信乎、
  • 3 爾若是之愚乎、始之以聖神、今成之以形軀乎、
  • 4 爾徒受若許之苦乎、果徒然乎、
  • 5 夫施爾以聖神、且行異能於爾中者、由行律乎、抑由聞而信乎、
  • 6 亞伯拉罕因信稱義信者亦得亞伯拉罕所得之福 如 亞伯拉罕 信上帝、遂以義歸之、
  • 7 爾宜知之、凡由乎信者、乃 亞伯拉罕 之裔也、
  • 8 且經預知上帝將由信而義異邦、遂預宣福音於 亞伯拉罕云 、諸邦將由爾受福、
  • 9 是由乎信者、得與有信之 亞伯拉罕 同受福矣、
  • 10 靠律者受詛 凡由行律者服詛、記有之、不恆於律之所載而悉行者見詛、
  • 11 無人於上帝前、因律見義也、明矣、蓋義者將由信而生、
  • 12 夫律非本乎信、惟行之者於斯而生也、
  • 13 基督已贖我儕脫律之詛、以其為我儕服詛、記有之、凡懸於木者見詛也、
  • 14 致 亞伯拉罕 之福在基督 耶穌 者、臨及異邦、俾我儕由信而得所許之聖神、
  • 15 恩道在律法之先 兄弟乎、我依常情而言、人之約既定、則無得增減之、
  • 16 夫所許者、乃指 亞伯拉罕 及其裔而言、不曰諸裔、如指多人、惟指一人、且曰爾裔、即基督也、
  • 17 我謂上帝預立之約、非四百三十年後之律所能廢、使所許者為虛、
  • 18 若嗣業由律、則不復由許、但上帝曾以許賜之 亞伯拉罕 矣、
  • 19 設立律法何用 然則律何為耶、乃為罪而設、待受許之裔至、又由天使於中保之手而訂、
  • 20 夫中保非一人之中保、惟上帝乃一也、
  • 21 然則律與上帝之許相反乎、非也、若賜以能致生之律、則義誠由律矣、
  • 22 但經囿萬有於罪中、俾所許由信 耶穌 基督而賜諸信者、
  • 23 信耶穌者不在律法之下 然信未著、我儕拘守律下、且為所囿、以俟將顯之信、
  • 24 如是、律為我儕之塾師引就基督、俾由信而見義、
  • 25 但信既著、不復在塾師之下矣、
  • 26 蓋爾曹由信、咸為上帝子、即賴基督 耶穌 也、
  • 27 凡受洗歸基督者、已衣基督也、
  • 28 無分 猶太 希利尼 、為奴自主、或男或女、蓋爾曹於基督 耶穌 中皆一也、
  • 29 若屬基督、則為 亞伯拉罕 裔、依所許而為嗣子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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