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36

(文理和合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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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承業之女適人之例 約瑟 曾孫、 瑪拿西 孫、 瑪吉 子 基列 後裔之族長、
  • 2 就 摩西 及 以色列 族長之為牧伯者曰、耶和華命我主、掣籤分土、予 以色列 族為業、亦命我主、以我昆弟 西羅非哈 之業予其女、
  • 3 如適 以色列 他支派之人、則減我祖之業、而加於其夫之支派、如是、於我籤分之業有損、
  • 4 值 以色列 族禧年、則女之業、必歸於其夫之支派、而我祖之業必減焉、
  • 5 摩西 遵耶和華命、告 以色列 族曰、 約瑟 子之支派、所言是也、
  • 6 耶和華命曰、 西羅非哈 之女、任其適人、惟必適父同宗支派之人、
  • 7 如是、 以色列 族之業、不至由此移彼、 以色列 各支派之人、守祖遺業、
  • 8 凡 以色列 支派中、承業之女、必適其父同宗支派之人、使 以色列 族各承厥祖之遺業、
  • 9 如是、則業不至由此移彼、 以色列 支派、必各守其業、
  • 10 西羅非哈 之女、遂遵耶和華命 摩西 之言而行、
  • 11 其女 瑪拉 、 得撒 、 曷拉 、 密迦 、 挪阿 、俱適叔伯之子、
  • 12 歸於 約瑟 子 瑪拿西 宗族、其業存於父之同宗支派、
  • 13 以上所載、乃於 摩押 平原、 約但 河濱、 耶利哥 相對之所、耶和華藉 摩西 、告 以色列 族之誡命律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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