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28

(文理和合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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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恆獻燔祭之例 耶和華諭 摩西 曰、
  • 2 命 以色列 族云、所獻於我之食、為馨香之火祭、當循其期以獻、
  • 3 更告之曰、所當日獻耶和華之火祭、即一歲之牡羔二、純全無疵、恆為燔祭、
  • 4 朝一暮一、
  • 5 又獻細麵伊法十分之一、和清油一欣四分之一、為素祭、
  • 6 昔在 西乃 山、所命恆獻燔祭、以為馨香之火祭、奉於耶和華者、即此、
  • 7 獻其一羔、所奉灌祭之酒、一欣四分之一、必以醇醪奠於聖所、以為灌祭、奉於耶和華、
  • 8 薄暮獻其一羔、循其清晨素祭灌祭之例、以為馨香之火祭、奉於耶和華、
  • 9 安息日當獻之祭 值安息日、獻一歲之牡羔二、純全無疵、和油之細麵伊法十分之二、為素祭、及其灌祭、
  • 10 此每安息日所獻之燔祭、在恆獻之燔祭、及灌祭而外也、
  • 11 月朔當獻之祭 月朔、必以燔祭獻耶和華、牡犢二、牡綿羊一、一歲之羔七、純全無疵、
  • 12 為每牡犢、獻和油之細麵伊法十分之三、為素祭、為牡綿羊、獻和油之細麵伊法十分之二、為素祭、
  • 13 為每羔羊、獻和油之細麵伊法十分之一、為素祭、均為燔祭、以為馨香之火祭、奉於耶和華、
  • 14 所奉灌祭、為每牡犢、用酒一欣之半、為牡綿羊、用一欣三分之一、為每羔羊、用一欣四分之一、一歲之中、每月所獻為燔祭者、即此、
  • 15 恆獻之燔祭、及灌祭而外、亦獻一牡山羊於耶和華、為贖罪祭、
  • 16 逾越節當獻之祭 正月十四日、為耶和華之逾越節、
  • 17 是月之望、必守節期、當食無酵餅、歷至七日、
  • 18 節之首日、必有聖會、毋作苦、
  • 19 取牡犢二、牡綿羊一、一歲之羔七、純全無疵、獻於耶和華為火祭、
  • 20 所獻素祭、乃和油之細麵、為每牡犢、用伊法十分之三、為牡綿羊、用伊法十分之二、
  • 21 為每羔羊、用伊法十分之一、
  • 22 更獻牡山羊一、為贖罪祭、以贖爾罪、
  • 23 上所獻者、乃在清晨恆獻燔祭之外、
  • 24 恆獻之燔祭、及灌祭而外、宜循此例、七日中、每日獻火祭之食、以為馨香、奉於耶和華、
  • 25 越至七日、必有聖會、毋作苦、
  • 26 七七節當獻之祭 七七日節、初實之際、獻新素祭於耶和華時、必有聖會、毋作苦、
  • 27 取牡犢二、牡綿羊一、一歲之羔七、獻為燔祭、以為馨香、奉於耶和華、
  • 28 所獻素祭、乃和油之細麵、為每牡犢、用伊法十分之三、為牡綿羊、用伊法十分之二、
  • 29 為每羔羊、用伊法十分之一、
  • 30 更獻牡山羊一、以贖爾罪、
  • 31 上所獻者、必純全無疵、乃在恆獻之燔祭、及其素祭灌祭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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