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命以色列族以邑予利未人 在 摩押 平原、 約但 河濱、 耶利哥 相對之處、耶和華諭 摩西 曰、
2
命 以色列 族於其所得之業、以邑與郊予 利未 人、
3
其邑為民居處、其郊為置牛羊牲畜物產之所、
4
所予 利未 人者、邑垣而外、四周一千肘為郊、
5
邑外之地、東西南北、各量二千肘、邑在其中、此即邑之郊也、
6
所予 利未 人之邑、其中有逃城六、使誤殺人者可遁於彼、此外又予邑四十有二、
7
所予 利未 人之邑與郊、共四十有八、
8
以色列 族所得之業、必視邑之多寡、以予 利未 人、邑多則所予者多、邑寡則所予者寡、各循所得之業而予焉、
9
簡邑為逃城 耶和華諭 摩西 曰、
10
告 以色列 族云、汝渡 約但 、入於 迦南 、
11
必簡邑為逃城、使誤殺人者可遁於彼、
12
此邑為避復仇者之所、俾誤殺人者不致死亡、俟見鞫於會眾、
13
逃城必有其六、
14
約但 東三、 迦南 地三、
15
此六邑、為 以色列 族、及旅於其中者之避所、凡誤殺人者、可遁於彼、
16
若以鐵器擊人至死、是為故殺、故殺人者殺毋赦、
17
若以石擊人至死、是為故殺、故殺人者殺毋赦、
18
若以木器擊人至死、是為故殺、故殺人者殺毋赦、
19
故殺人者、復仇者必殺之、遇即殺之、
20
若蓄怨而仆人、或潛伏而以物擲人至死、
21
或因憾而手擊人至死、是為故殺、故殺人者殺毋赦、復仇者遇即殺之、
22
如無釁隙、而猝然刺人、或非潛伏、而以物擲人、
23
或未之見、而以石擲人至死、本非結讎、亦非加害、
24
則會眾必於殺人復仇者之間、循例而剖析、
25
救誤殺人者、脫於復仇者之手、使返逃城以居、待受聖膏之祭司長終焉、
26
如誤殺人者出逃城之境、
27
復仇者在邑外遇而殺之、則無流血之罪、
28
緣彼當居逃城、待祭司長死、祭司長既死、殺人者返其故土可也、
29
於爾所居之地、此為律例、歷世弗替、
30
故殺之例 故殺人者、有人為證、必殺毋赦、但證人惟一則不可、
31
故殺人者、不得以金贖其命、必殺毋赦、
32
遁於逃城者、祭司長未死之先、不可取其贖金、使歸故土、
33
如是、則不污爾所居之地、蓋流人血、乃污其地、非流殺人者之血、則無以潔之、
34
我耶和華居 以色列 族中、勿污爾土、我所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