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18

(文理和合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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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耶和華諭 摩西 曰、
  • 2 告 以色列 族云、我乃耶和華、爾之上帝、
  • 3 昔爾居 埃及 、勿從其土之俗、今我導爾至 迦南 、勿行其人之行、勿循其典章、
  • 4 爾必守我律例、循我典章、我乃耶和華、爾之上帝、
  • 5 故當循我典章、守我律例、人若行之、則緣此而得生、我乃耶和華也、
  • 6 勿亂骨肉之親 勿干骨肉、而行淫亂、我乃耶和華也、
  • 7 勿烝爾母、烝之是辱父母、
  • 8 父之繼室、勿烝之、烝之則辱父、
  • 9 至於姊妹、無論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生於家、產於外者、勿亂之、
  • 10 子之女、女之女、勿亂之、亂之是辱己、
  • 11 同父異母之姊妹、亦為爾之姊妹、勿亂之、
  • 12 父之姊妹、乃父骨肉之親、勿烝之、
  • 13 母之姊妹、乃母骨肉之親、勿烝之、
  • 14 伯叔之妻、爾之姆嬸、勿烝之、
  • 15 子之妻、爾媳也、勿亂之、
  • 16 兄弟之妻、勿亂之、亂之是辱兄弟、
  • 17 婦有女、勿同娶、婦之子有女、婦之女有女、亦勿同娶、皆妻骨肉之親、勿亂之、斯乃惡俗、
  • 18 爾妻尚存、勿娶其姊妹、辱妻而致其妒、
  • 19 婦行癸不潔時、毋與之近、而行好合、
  • 20 勿與他人之妻同寢、致辱己身、
  • 21 勿使爾子女經火、以奉 摩洛 、勿瀆爾上帝之名、我乃耶和華也、
  • 22 勿親男色、如近婦人、斯事可憎、
  • 23 男勿淫於獸以玷身、女勿淫於獸以逆性、
  • 24 勿緣斯事自辱厥躬、我於爾前所逐之民、行此自玷、
  • 25 厥地見污、故我以罪加之、俾其居民為地所吐、
  • 26 爾曹不論宗族、及旅於爾中者、當守我典章律例、毋為此可憎之事、
  • 27 昔居斯土之人、行此可憎之事、致玷厥地、
  • 28 爾勿效之、而污斯地、免為所吐、如吐先爾之民然、
  • 29 凡為此可憎之事、必絕於民中、
  • 30 爾當守我所命、勿從在昔可憎之俗、而玷爾身、我乃耶和華、爾之上帝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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